1、危险废弃物有医料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医药废物、机树脂类废物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名录: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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