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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教育部科技部发布的《关于规范高等院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22 14:21:09
导读

优质回答:我没论文,也没光环,但我创造了兖州电大多年的招生第一,一村一名大学生笫一年笫二年我的招生全国第一,抗疫期间间多次捐款捐物,水滴互助资助近万人(每人每次在一元左右),但名利与我无缘,周围的人都说我刷存在感,,,,其他网友观点退休人家,不太出门,知识太少,这问题无从知晓,难懂,光上述题目,我也得看好长时间。还是去问问对上述问题,有研究的老师和大学生们吧,也许能得到准确的解答吧。就谈到这里,对

优质回答:

我没论文,也没光环,但我创造了兖州电大多年的招生第一,一村一名大学生笫一年笫二年我的招生全国第一,抗疫期间间多次捐款捐物,水滴互助资助近万人(每人每次在一元左右),但名利与我无缘,周围的人都说我刷存在感,,,,

其他网友观点

退休人家,不太出门,知识太少,这问题无从知晓,难懂,光上述题目,我也得看好长时间。

还是去问问对上述问题,有研究的老师和大学生们吧,也许能得到准确的解答吧。

就谈到这里,对不起邀答老师了,回答不上来,我真的无语,谢谢。

其他网友观点

有没有可能因此而出现了:自然学科领军世界人才辈出;人文学科引领大师群星璀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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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研博士论文的评审标准等很重要。

现在的导师的生杀大权太大了,太随便了。论文成了导师压榨学生的手段和工具……

其他网友观点

我转发了教育部科技部发的文件,并阐述了我的观点:注重人才实际能力,不唯论文选定人才。教育部科技部客观、公正、务实的做法好!

其他网友观点

查重系统存在漏洞,《若干意见》是适当的,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著作权法上“抄袭”的定义

“抄袭”又称剽窃,是对作品具有独创性的认定的标准之一。由于著作权法没有对“抄袭”或剽窃作出具体的定义,实践中认定剽窃之作主观性太强,比较随意。可以肯定的是,独创性存在于作品的表达之中,作品中所包含的思想并不要求必须具有独创性。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所包含的思想或主题。引用不予以保护的对象的作品不属于抄袭;引用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不属于抄袭。高等院校SCI论文相关指标对上述内容没有正确的认识,机械作出了处理。

查重系统存在漏洞值得注意

汉语的表达方式与其他语言不同,高等院校SCI论文的查重系统可以规避,即,抄袭或者剽窃时,用其他语言的表达方式,如,语句的结构完全可以规避剽窃的嫌疑。英文的表达方式与汉语言不同,用英文的表达方式可以避开剽窃之嫌。

本悟空回答的结论
  • 现有SCI论文相关指标系统,可能仅是从表面判断,有可能将非剽窃之作视了抄袭;
  • 现有SCI论文相关指标系统,可能不能作出实质判决,将剽窃之作视为独创。

其他网友观点

目前国内的确存在过度看中论文发表。对学校来说,论文决定了学校的的排名,学校为鼓励老师发文章,一篇文章的奖励从几千到几万不等,论文奖励已经是很多老师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对个人来说,论文还直接决定了职称的上升。总之,当前的机制对学校和个人来说,文章多多益善。使得人们为了发文章而发文章,从而每年有大量的灌水文章发表,而真正的高水平论文占比极小。据统计,中国每年发表文章的版面费高达20亿以上,造成科研经费的大量浪费。这种人才评价机制很有必要整改。但同时应该提出新的,更加合理的机制,否则最后的结果会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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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本身没错,说的都对,但是也得给出新的规则,否则还是一堆糊涂账。需要时间去消化,这个过渡期有受益者,也有受害者,都是相对的。作为科研工作者,我觉得还是要脚踏实地,做出对国家,对世界有益的成果,解决社会问题。众人皆醉我独醒,不受外界干扰,努力,坚持,前行!

同时,也要为科研工作者说一句公道话,他们付出的太多,收获的太少。如果社会能解决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那所有人都愿意为科学付出,而不是计较得失。

其他网友观点

应贯彻落实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对SCI收录些高端论文,也不必过度神秘化,反之,其会制约中文期刋及其中文论文刋载的数量和质量!

SCl对英文水平较高的科研工作者和高校教授讲师等人帮助固然是挺大的,从而可在SCI收录大量高水平的文章内容!

然而,由于其局限性,从另一个侧面限制了同种中文期刊的提升和完善!

说白了,笔者认为,上述两种版本的期刊,均应当兼收并蓄,共同提高,而不能有失偏颇和酿造阻力,才有利于科研事业的大力发展和科教兴国!

其他网友观点

老甘闲聊,跟你聊聊。作为一个科研从业者,我认为该意见有待商榷,且很难起到实际指导作用。这里主要从两个方面来谈。

第一,教育科技部为什么要约束SCI论文评价体系的使用。

SCI为国际科研论文索引,可以被认为是一种科研论文水平的一个评价系统。SCI每年会根据各个学科期刊发文的质量评价,挑选出比较优秀的期刊进入到索引名录。言下之意,就是如果能够被SCI检索到的期刊和论文,在该领域就是一种质量的保证。该系统为世界通用,主要面相理工自然科学学科。

既然SCI论文检索具有质量保证,为什么教育科技部会发出限制使用该评价体系的若干意见?原因在于,SCI提供的论文质量评价体系依托于期刊。部分国际期刊为了追求经济利益,提高出版费并降低发文门槛,导致很多在SCI索引名录的期刊实际存在水分,名不符实。我国在一段时间内鼓励高校教师大量发表SCI论文,使得那些SCI水刊坐收渔利,大量获取国家与地方基金资助。作为国内高校的研究者,为了获得SCI发文奖金,不惜大量制造质量低劣的水文,并利用科研经费出版在水刊上,更有甚者公然造假,大量一稿多投,抄袭与伪造问题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国家科研基金浪费,长远来看对我国国家科研综合水平评价与信誉也造成了糟糕的影响。

第二,我个人为什么不支持该意见的部分内容。

该意见中,提到科研能力评定需要摆脱SCI评价体系,要多结合产业实际需求,并积极鼓励国内优秀期刊的发展。提议虽好,但这完全没有考虑到实际运行情况,并且留下了巨大的漏洞。

1. 摆脱SCI论文评价体系,以与产业结合做为参考。这样的标准非常难以制定。什么样的产业具有突出贡献,如何评价?不同学科的评定标准是什么,谁来制定?如果以产业落地的标准来决定教师职称与基金分配,请问是不是公司的老板比科研教授更称职?这里会不会增加灰色地带,鼓励大学老师脱离本职工作,开始社会运作?

2. 积极发展国内期刊,需要国内期刊自己的努力与积累信誉。国内期刊,尤其是理工自然科学领域的期刊,审稿流程不规范,对投稿人有歧视性要求,审稿人水平不稳定,期刊运营不专业。有的时候,竟然可以因为第一作者不是博士,而是硕士,编辑就可以直接拒稿。有的时候,在没有审稿人明确意见的情况下,编辑就可以直接拒稿。国内期刊投稿,潜规则比比皆是。所以短期国内期刊要想建立信誉,过获得尊重,路还很长。

谈谈我的看法

SCI论文评价体系短期不适合全面限制。对于SCI内部的期刊,国家教育部与科技部,可以结合各大学不同领域的专家进行动态评估,将一些水平较差的期刊标注以指导各个学校和研究院所的论文水平评定工作。如计算机协会的CCF论文评价标准,就是独立于SCI评价体系的。这样可以有效限制低质量期刊的发表。

与此同时,产业结合,需要建立独立的评价体系。因为不是每一个学科的研究都可以落地,都适合产业化。对于能够产业化的研究,应当从其他的方面进行鼓励,包括担保投资,政策支持,股份自持等。但是应该与研究本身的质量评价区分出来,更不能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参考。

最后,对于科研评价体系的建立,要充分考虑到客观标准。SCI评价体系虽有种种问题,但是其所具有的客观性,在目前的体系中,还是最好的。如果希望改变该体系,就要拿出更让人信服的客观评价体系,否则就是在自说自话,无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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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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