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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一个月,在最后一天被要求辞退,原因是和公司匹配度不够,可要求赔偿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5-21 12:17:20
导读

优质回答:当然,辞退要赔偿,试用期也不例外。有点良心的企业会和你商量着来。差劲的企业软硬兼施让你主动离职其他网友观点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这个规定怎么理解呢!企业的行为只要符合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都可以不赔偿!关键还是看合同条款以及该公司的HR管理的专业水平,两种情况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是合同约定

优质回答:

当然,辞退要赔偿,试用期也不例外。有点良心的企业会和你商量着来。差劲的企业软硬兼施让你主动离职

其他网友观点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这个规定怎么理解呢!企业的行为只要符合第三十九条规定的,都可以不赔偿!关键还是看合同条款以及该公司的HR管理的专业水平,两种情况企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一是合同约定了试用期间可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二是合同没约定但企业有收集到事实证据可认定你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依法不需要承担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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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可以这么干的,但前提是要明确辞退的原因,比如无法完成与岗位匹配的工作内容,没有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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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有这种骚操作,你要做的就是三个字:跑、闹、要。

第一,跑。

试用期最后一天突然被辞退。首先要怀疑这个公司是不是“野鸡”公司?有些不良公司,就是采取这种方式免费使用劳动力的。工作的技术含量不大,就是费时费力,用正式员工费钱,他们就采取不停地招聘新员工,用满试用期就被辞退,还给你扣上一个试用期不合格的大帽子,让你“丢不起人”,脸红脖子粗地悄悄走人。遇到这种不良公司,别恋战了,抓紧跑,跑远了之后,反手一个“举报”电话。

第二,闹。

有些公司为什么要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你?一是免费的劳力,不用白不用,白用谁不用。二是抓住你的“感到丢人”的心理,说你不符合条件、不能胜任岗位、试用不合格,让你“羞愧”,从而不敢申诉。三是利用你的“损失不大、抓紧换公司”的心态,试用期1-3个月,工资低,时间短,不合格就赶紧找新工作。

人家把你的心态拿捏得死死的,柿子专门捡软的捏,专门欺负老实人,把你卖了还让你“丢人”。对待欺负你的人,何必跟他客气呢?只要你敢闹,理直气壮地闹,请你相信,劳动部门一般会倾向于保护弱者。

你要把握三点:

第一点,试用期可以单方面辞退的,劳动法赋予企业了这个权利,企业认为你不胜任、不合格、看走眼了,是可以单方面毁约的。如果你真的不胜任或者你“招供”了,自己承认自己不合格了,那你也不能埋怨企业,劳动法对劳资双方的利益都要维护。

第二点,企业认为你不合格,你如果不“招”,这里面就大有文章可做。你要求企业拿出不合格的标准,注意:这个标准是不是写在招聘海报和劳动合同里,如果没写,一般情况下,海报里肯定没写,你睁着眼睛,坚决不认账。那么,这个标准就不生效。简单一句话,你说我不合格就不合格了?我不认可你这个结论。

第三点,企业认定你不合格的标准是不是霸王条款?这个标准要符合常识,比如,企业规定在试用期内必须开发多少客户,这种规定不符合常识,也不符合大法,一看就是霸王条款。只要你不认账,就能认定这是霸王条款,不能生效。即使这个标准不是霸王条款,请问这个标准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审议通过了吗?公示了吗?向你出示过这些程序了吗?只要没有,企业不能认定你不合格。记住,一般情况下,中小企业的内部规定都没有走程序,基本都不合格,站不住脚的。

第三,要。要什么?要工资啊。很多年轻人一看试用期没有通过,估计脸都红到耳根子了,赶紧灰溜溜走人了。别忘了,要工资。试用期也有工资的,上班一天就有一天的工资。该要的工资凭什么不要?切记: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必须给一次培训和转岗的机会,如果仍然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说没有收到书面通知,可以多要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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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竟然选择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你,这是诚心把你当‘二傻小子’耍,真心不地道!所以,我很理解题主想维权的心情!但是否能够要求赔偿,则要看你手中的证据是否对自己有利?是否有足够分量了!所以,下次再找工作一定要选择有良心、有底线的公司!起码离开时不至于被人家耍着玩!

大家可能觉得我说的话有点严重!因为如果站在公司角度来看的话,万一试用员工怎么给机会都不符合公司录用标准,那为了公司利益着想,人家选择在试用期最后一天通知他离开也是正常呀!哪家公司不都想最大限度‘榨干’员工身上的剩余价值呢?更何况是个试用期的员工,即使不用给他支付工资和养老保险,那公司也要花费人力物力财力给他提供实习场所和项目,也要冒着风险帮他成长呀!那公司投入这么多,想要占更多‘免费劳动力’的便宜怎么就不对了呢?

我们虽然不知道题主公司对正式员工怎么样?但就从他们对试用期员工选择用完即抛,而且还选择在试用期最后一天‘无情抛弃’的行为来看,这家公司几乎没啥人情味可讲!

老板和领导眼里只有利益两个字,只要你能创造价值,你就是伙伴;不能创造价值的,也要拖你到最后一天做免费劳动力,然后再像秋风扫落叶般无情抛弃!

如此精于算计员工的劳动力价值,恨不得找各种理由榨干员工的生活价值,请问有几个人能在这家公司做得开心呢?

而且,试用期员工其实是公司最弱势的群体。一没工作经验、二没合同保障、三还可能没工资社保保障!而公司偏偏选择在试用期最后一天辞退人家,你这不是缺德是什么?

选择在这个时间点辞退人家,公司是不吃亏了,但员工就惨了!

因为月末最后一天被通知走人,就意味着下个月都要处于找工作的动荡阶段,如果有积蓄还好,万一没有继续就要被房东撵出来了!这个时间点选择的让人家非常被动,一点缓冲时间都没有!

当然,公司可能会说:我就是想给他机会表现才拖到月末最后一天的!结果他就是烂泥巴扶不上墙,那就不能怪我了!

这话听起来好像很有道理,实则却是强词夺理。

因为新人的工作能力是否合格,其实一周左右就见分晓。那你看出题主不行,就趁早和公司商量再调派人手或招新人过来,早早和人家讲,让人家在月中左右就出去找工作,幸运的话还可以无缝连接一份新工作,风险也能降到最低。

可你们这些HR也好、主管领导也罢,即使看到试用人员能力不合格,也装傻不吭声,硬是要拖到试用期最后一天才说!这是什么居心?

你们无非就是受公司成本压缩的限制亦或是想用低成本用人的方式‘讨好’老板,于是想出了钻《劳动法》空子,免费试用新人的‘损招’!

这个招式其实很老套,HR专门筛选一些工作经验不足的新人,安排他们做容易复制的杂活、累活。免费给领导、老同事当跑腿小哥。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有绝大多数时间和精力都被这些杂事烂事填满了,何谈学习和成长呢?他们恐怕连正经项目的‘毛’都没摸到,试用期就到时间了,就被通知滚蛋了!

他们还没理由反驳公司的决定,因为他们确实忙到连开机实操的机会都没有,何谈适应工作呢?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无处说!

甚至有些过分的公司,可能一个新人还没试用完,就又同时招来几个试用人员备用。所以,你会发现,公司对于你的离开是非常麻木的,没人会在意你是怎么想的!

只在意到了时间,让你赶快让出位置,生怕你突然哪天开了窍,会拿《劳动法》和他们维权,你看这小算盘让这些渣渣老板、领导打得啪啪响呀!

我相信大家看到这家公司的可恶,都有想要维权让他们付出代价泄愤的想法。那到底能否维权成功呢?主要看你的证据力度有多大?

请注意:公司既然敢辞退你,他们就做好了证明你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公司用人要求的证据。而且公司还可以利用手中权力‘逼’各环节领导同事共同作证,证明你不行。所以,你如果想从公司辞退自己的角度维权是行不通的!

【对策】你可以考虑从公司违反《劳动法》侵犯你合法权益的角度维权,要求合理赔偿。

比如:根据《劳动法》规定,即便是试用期员工,公司也应该先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员工在试用期时的工作权益。细节内容包括:试用期多久?试用期工资多少?什么条件下公司可以选择结束试用期、辞退试用人员……

1、那如果这家公司根本没和你签订这样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行为。

2、要是再不给你试用期工资,甚至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还不给你结清工资,也属于违法行为。

你只要能拿到以上两点的真实且合理的证据,你就可以通过公司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赔偿!

让这样的渣渣公司受点应得的教训也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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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工作是双向选择的,在试用期内,公司发现你不能胜任工作,是可以不录用你的,也就是辞退你,并且不用支付赔偿。

但劳动法有规定,试用期内决定不能录用,是要说明理由的。公司对说“和公司匹配度不够”,这就是理由。从你题目上,展现的内容来看,公司的行为没有不当之处。

和公司匹配度不够,可能是公司给你留面子没细说,当然也有可能是公司随便找了一个理由。如果你要赔偿,估计只能从这个匹配度上做文章了。

话说回来,你这工作时间比较短,即使获得成功获得了赔偿,金额也不会很大。如果公司没有什么过分行为的话,我认为没有必要和它硬磕。

如果公司有克扣你工资的情况,或者故意利用劳动法试用期的条款来使用廉价劳动力的情况,那你值得和公司动点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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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明显就是黑心不良公司,专门干坑害员工的事。如果真的是员工的原因为什么不早点提出来辞退,说白了就是坑害员工多给他干活,期满把员工辞退然后接着用同样的方法坑害下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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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注意⚠️你要先理解什么叫试用期,就是员工和公司的磨合期,如果认为不适合,两方都有权利辞退或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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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半个月工资,但没必要。耗费时间,精力,得不偿失。这样的公司,能在试用期离开,那是一种福分

其他网友观点

可以,辞退员工是有前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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