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起施行全国新规。
执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新标准
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执行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新标准更加关注饮用水的感官指标,进一步加强对消毒副产物的控制,提高水质管控的精准性。
保护黄河水资源
黄河保护法4月1日起施行。法律强调,国家在黄河流域强化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和城镇节水降损措施,有效实现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4月1日起,我国启用第七版出生医学证明。新证明将“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形式由“1位字母9位数字”变更为“1位字母9位数字条形码”、底色由绿色改为黄色。
简化纳税人变更登记
税务总局通知,4月1日起,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各省税务机关通过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自动同步。
煤炭零进口暂定税率实施期限延长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按程序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煤炭实施税率为零的进口暂定税率。
促进对外文旅交流
文旅部通知,4月1日起,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恢复审批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出来访团组。
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
新版《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4月1日起施行,明确普通话水平测试采用计算机辅助测试,取消备测室和备测时间,应试人在测试前可充分准备。
规范加油站内手机支付的安全要求
新版《加油站作业安全规范》4月1日起施行,增加对手机支付活动的安全要求,规定设有可燃气体声光报警装置的加油作业区可允许客户使用手机支付。
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性能
《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4月1日起实施,定屋面和室内工程防水设计工作年限分别不应低于20年和25年。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地方性新规
广东:
新修订的城乡居保
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办法印发
为进一步规范统一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资格确认工作,防范欺诈、冒领城乡居保待遇行为,维护社保基金安全,2023年3月6日,新修订的《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待遇资格确认办法》正式印发,并将自4月1日起实施,《办法》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动态认证周期,对行动不便的特殊群体提供现场上门认证服务。
上海:
国三标准柴油机动车限制通行
上海市交通委介绍,为有序推进上海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4月起全天禁止国三柴油货运机动车辆在本市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
江苏:
提倡节地生态安葬
新版《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明确优先考虑公益性骨灰堂以及节地生态安葬建设项目,对经营性公墓建设实行总量控制。规定独立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位占地面积不超过0.8平方米。
河北:
部分医疗服务、医用耗材纳入
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范围
河北将“局部断层调强放疗”等16个医技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并对部分项目实行限价管理。将“中医定向透药疗法”等24个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支付范围,按照甲类管理。将“预充式导管冲洗器”等37种耗材纳入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
山东:
单颗常规种植牙医疗服务
全流程价格最高4171元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 驻济省(部)属和军队三级公立医院最高为4171元 (不含种植体、牙冠等可另收费耗材费用),包括种植全过程的诊察、生化检验、影像检查、种植体植入、牙冠置入、扫描设计建模、麻醉、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拔牙、牙周洁治、根管治疗、植骨、软组织移植的费用,其他等级医院下浮10%;除济南市区内三级公立口腔专科医院和青岛市区内三级公立医院单颗常规种植牙可参照4171元执行外,
其他市三级公立医院最高价格为3977元,三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按照当地医疗服务分级定价机制相应递减,具体由各市医保局制定。
安徽:
推动“一元菜”等低价菜销售
此次统一惠民销售时间为4月1日至7日,参加平价惠民销售的商超及其社区门店预计570家左右,惠民销售品种不少于20个,其中,蔬菜品种不少于15个,销售价格将低于同类商品市场价15%以上;猪肉等其他农副产品不少于5个,销售价格低于同类商品市场价5%以上。各地还将积极引导地产菜产需对接,推动“一元菜”等低价菜销售。
陕西:
未注册登记悬挂号牌
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工作,陕西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规定》。4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经注册登记并悬挂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注册登记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其他类型号牌。
云南:
阿兹夫定片等药品
实施新医保支付标准
云南省自2023年3月1日起,统一执行2022年国家药品目录,谈判药品中的 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4月1日起实施。
浙江嘉兴: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倍数调整
嘉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下同)额度调整后将按15倍计算。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不作调整。
对在2023年4月1日(含)后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倍数按15倍计算、留存额按十五分之一留存;对在2023年4月1日(不含)前已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计算倍数仍按10倍计算、留存额按十分之一留存。享受人才、城市品质提升等优惠政策的,不受本次调整影响。
湖南株洲:
实施6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策
4月1日起,株洲实施首套房“可提可贷”政策。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为1200元;可贷额度按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60万元调整至70万元。取消“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80㎡不予贷款”的规定。职工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包括申办业务的本套住房和不动产权信息系统联网核查的有效住房。
安徽安庆:
恢复实施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
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势,更好满足职工住房消费需求,切实减轻职工还贷压力,自2023年4月1日起, 安庆市恢复实施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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