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区劳动仲裁咨询热线,江宁劳动仲裁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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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谁知道南京劳动仲裁处的电话
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我需要一点时间编辑答案,稍等一下下哦。有劳动纠纷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全国统一咨询服务专用号码为,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业务咨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社保账户查询等服务。全国目前大部分城市已开通了服务号码,其中80%以上设立了咨询服务机构。劳动仲裁需要仲裁申请书、身份证以及复印件、相关证据复印件、证据清单和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等资料。劳动者需要在从辞职那天算起的一年时间内,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则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组成仲裁庭;仲裁员回避;开庭前通知;开庭质证和辩论;裁决前调解;作出裁决。提问你回答在提问可以电话说吗回答您就在这里说叭可能就是就在这里给您解决了哦提问老板不给工资算帐时这扣那扣合理吗回答不合理就一般情况而言,您应得的工资,公司是无权给您扣的。只能说是如果您确实违反了公司的内部规定,给公司造成了损失的,公司这边才能说是扣钱,其他情况是不能的哦。提问回答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就您这个情况,其实是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是起诉,要求公司给您照实发放的。提问工资这样算合理吗回答您这边目前我是建议可以先是考虑和公司提出要求,要求按实际的薪资给您发放工资。如果公司这边还是拒绝的话,您就可以准备好您的劳动合同或是有关工资的证明以及上下班的打卡记录,去劳动仲裁了。你们签署合同了吗提问没有劳动合同回答工作多久了更多19条
二、劳动局法律咨询电话是多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过《关于继续使用全国性公益服务号码与的通知》(人社信息函[2009]35号),明确用于向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智询通”已覆盖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等10大类政策信息。
主要为社会公众提供就业、社会保险、人事、人才、工资收入分配和劳动关系等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在民生服务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不仅成为广大群众了解劳动保障政策信息、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为政策制定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也提供了一个缓解或解决问题的渠道,将矛盾化解在了萌芽阶段。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组建,为电话咨询服务中心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同时也对电话咨询服务系统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劳动仲裁咨询律师可以吗
答:劳动仲裁咨询律师如下: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支付加班工资等;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写劳动仲裁申请书、复印下身份证、准备好证据、去工商局调取下该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主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解的“劳动仲裁咨询律师”相关内容,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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