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执业以来,我以及办案团队已然代理各类诉讼案件3000多件,民事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其中婚姻家事案件占据重比,因此,感触颇深。在婚姻案件处理过程中,我们见过了各式各样的当事人,目睹了一段段感情的结束。当然其中不乏有小吵小闹冲动离婚的夫妻,也不乏有婚姻千疮百孔但仍苦苦维持的婚姻。
一般来说致使双方离婚原因有许多种?那么哪些情况下我们不建议离婚,哪些婚姻,我们建议郑重考虑呢?
一般来说致使双方离婚原因:
1、生活琐事;2、长期分居;3、感情基础薄弱;4、出轨;5、性格差异;6家庭经济等原因
冲动离婚我们一般认为双方仅为生活琐事,性格差异等小问题苛求对方改变但对方并未因此作出改变而赌气冲动提出离婚的案件,对此,我们并不倡导。因为感受是一时的,若婚姻中对方没有实质性错误,未违背婚姻忠诚原则,我们并不建议当事人走向离婚。既然能走到一起,当初必然有相互吸引的地方,不妨将其优点放大,或改变相处模式,或双方约定婚内协议,改变相处模式,以此挽救婚姻。
针对婚姻千疮百孔,却还迟迟下不了决心去离婚的当事人,归结原因,通常有类似几点:
1.以为有感情,其实是不甘心
能走到离婚地步的夫妻,往往感情所剩无几,只是人们往往在失去的时候最不甘心!
2.不敢打破常规,受传统观念束缚
很多人的观念是,维系一个家庭的完整,即是对孩子的最大负责,从而在婚姻关系中委曲求全,一忍再忍。
3.惧怕婚姻结束,怕离婚后过不好
这是大多数人的误区,担心离婚后自己无法负重,认为不离婚至少有个家,即使婚姻已千疮百孔。
4.无法接受背叛,想惩罚过错方
对方或许对婚姻不忠,作为受害人,虽不想耽误自己,但更不想满足对方,即使消耗对方的同时也在消耗自己。
那么面对家暴,一方出轨且不知悔改,不断内耗的婚姻,我们通常会劝其郑重考虑维持这段感情的意义。因为我们目睹了太多因以上原因来寻求帮助的当事人,从一开始犹犹豫豫抱有希望,到最后的心如死灰要离婚。要说最大的感触是什么?大概就是犹犹豫豫的那几年,浪费了自己的大好时光,却最终没能改变结局。
婚姻来之不易,面对当事人,我们往往站在当事人意愿角度去解决问题,但婚姻终究是自己的,婚姻究竟该何去何从,还需大家谨慎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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