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职责有: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审查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对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填写、执行方面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考核;
在工作许可人签字前,工作票签发人是该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2、“四不开工”原则是:
人员未全部撤离工作现场不终结;
设备变更交接不清或记录不明不终结;
有关现场没有清理干净不终结;
检修(试验)人员和运行人员没有共同赴现场检查及检查不合格不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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