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商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生活 » 正文

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工程监理22项工作中的第4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4-29 16:37:05
导读

施工组织设计是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编制的施工总体部署。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组织、技术、经济综合性文件,是施工项目管理和施工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的产物,是开工后保证施工活动有序、高效、科学合理地进行和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基础与依据。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监理机构检查施工组织管理,进

施工组织设计是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编制的施工总体部署。用来指导施工项目全过程各项活动的组织、技术、经济综合性文件,是施工项目管理和施工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的产物,是开工后保证施工活动有序、高效、科学合理地进行和承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基础与依据。

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是质量、安全监督部门进行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是监理机构检查施工组织管理,进行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管理的依据,是监理工程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依据,是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进行工程结算的依据。

因此认真负责审查好施工组织设计,对保证工程实施的科学性、实用性、安全性、可靠性有重要作用,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和安全目标打下良好基础,是预防工程风险、监理工作实现事先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

1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程序及要求

①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是在施工单位审批手续齐全(有项目经理部编制人、审核人签字,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基础上,由施工项目经理部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并按合同约定时间报送监理机构。

②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总监理工程师审定批准。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时,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发回施工单位修改,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审,总监理工程师应重新组织审定。

③项目监理机构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情况,特别是要求返回修改的情况应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并将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建设单位。涉及增加工程措施费的项目,应与建设单位协商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

④对规模大、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寻求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把关,提出审查意见。

⑤经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不得任意擅自改变,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要求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若有较大的调整、补充或变动,需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同意,施工单位若擅自改动,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或工程暂停令制止。

⑥对于规模大、结构复杂具有危险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四新”工程,施工单位应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基础上,编制专项施工方案。⑦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为监理工作技术资料归档文件,应收集保存。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程序如图4-1所示。

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工程监理22项工作中的第4项)1

图4-1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程序

2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依据

①有关工程项目法规和标准、规范。

②施工投标文件和承包合同。

③工程项目勘察设计文件。

3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包括的基本内容

①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②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③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等资源供应应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⑤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4.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方法和措施

4.1 施工组织管理机构审查

①审查施工管理组织确定的目标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②审查组织结构形式是否与施工项目管理的复杂性相适应,大型复杂项目宜用矩阵式,小型项目宜用直线式,中型项目宜用职能式;组织设立是否与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劳动强度、施工难度相配合。

③审查施工管理组织内部岗位职责是否明确,责任与权利是否一致,配套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④审查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与所报人数是否一致。

4.2 施工技术方案审查

①审查所依据的技术规范是否是现行规范,不应将废止规范作为依据。

②审查施工技术方案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是否适合本工程特点及所处环境条件。

③审查施工工艺和施工顺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规定。

④审查流水作业施工段划分是否与施工网络进度计划一致。

⑤审查选用的施工机械在设备性能、使用效率、数量等方面是否满足需要和合理。

⑥审查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工程是否具有可靠的质量证明和鉴定验收资料,是否具有成熟的经验,对承包单位没有把握的施工方法不予批准。

4.3 施工进度计划审查

①审查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工期要求,施工进度中关键工序和关键点的施工安排与建设单位的总进度控制节点是否协调吻合,各专业工程进度安排是否与施工总进度计划协调,计划安排是否留有调节余地和补救措施。

②审查劳动力安排、工程所需材料安排、构配件和设备进场及施工机械配置是否满足施工进度需要,不阻碍施工进度计划进行。

4.4 施工质量计划审查

①审查施工质量管理、施工技术管理体系是否落实到位。

②审查施工质量关键环节控制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

③审查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检查验收措施是否完善。

④审查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是否符合验收规范规定。

4.5 安全生产计划审查①审查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安全职责权限、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保障安全生产的资源配置是否齐全完善。

②审查是否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③审查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④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是否与计划相符。

⑤审查安全生产计划中与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以及安全强制性规范规定的符合性。

4.6 审查节能、环保计划

①审查节能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设计文件的节能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节能标准的规定(如墙体、窗户、屋面、地面等)。

②审查文明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如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固体废物、水污染以及绿化、覆盖、洒水等以及文明施工标饰物)。

③审查施工现场土方、渣土、垃圾运输环保措施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④审查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化学用品、涂料、外加剂是否妥善保存,防止泄漏污染环境措施是否到位。

⑤防火消防设施是否完善。

4.7 审查有关造价控制措施

①若合同中约定合同价款结算方式,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应结合施工单位编制的资金使用计划和成本控制措施来进行。

②审查现场签证方案和措施的合理性。

③审查工程变更处理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合同外增项与涨价等处理。

4.8 审查施工总平面布置

①审查总平面布置内容是否齐全,包括已建、拟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材料仓库、堆场、工棚及加工场地,生活及行政办公用房,施工机械设备工作位置及行走路线,可利用的永久道路和临时道路,临时水、电、气管网及变电站、泵房、消防设施位置,临时排水沟、围墙、传达室、测量定位线标志、永久性水准点位置等。

②审查总平面布置是否合理,在满足现场施工要求前提下,布置应紧凑,便于管理,减少占地。

③审查现场运输是否顺畅,最大限度减少场内运输,尤其应减少二次搬运。

④审查机械设置后工作覆盖面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⑤审查临时设施布置是否便于施工管理及方便工人生产和生活,是否符合劳动保护和防火要求。

⑥审查施工现场周边是否设置临时围护设施,临街脚手架、高压电缆、塔吊回转半径伸至街道是否设置安全隔离棚,危险品库房附近是否有明显的安全标志,施工现场通道、消防出入口、紧急疏散通道是否有明显标志。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专项施工方案往往是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关键部位或工序,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工程按法规要求进行编制的施工方案,因此专项施工方案均是涉及重大质量和安全的部位,一旦方案错误造成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后果损失大、影响大,严重影响建设目标的实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还将受到法律制裁。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20余年来,监理工程师由于安全事故相关责任受到法律处分而判刑的已经超过百人,其中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批准签认错误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出方案中的错误,很简单地下笔签批“同意此方案”,签字放行而承担责任风险,这方面的教训是深刻的。

1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三十七条规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进行下一道工程施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三章关于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第十四条规定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及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需经项目监理部审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2 专项施工方案相关的安全规范、规程

①《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 50720—2011)。

②《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GB 50498—2008)。

③《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④《湿陷性黄土地区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 167—2009)。

⑤《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180—2009)。

⑥《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 162—2008)。

⑦《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0)。

⑧《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128—2010)。

⑨《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 202—2010)。

⑩《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 276—2012)。

11《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1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 215—2010)。

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2012)。

1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3 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

1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①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4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体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③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5 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④吊篮脚手架工程。

⑤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⑥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①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②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7 其他

①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③人工挖孔扩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⑤预应力工程。

⑥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4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4.1 基坑工程

①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②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4.2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①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②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及以上。

③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以上。

4.3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体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的起重设备拆除工程。

4.4 脚手架工程

①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②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③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4.5 拆除、爆破工程

①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②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③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④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4.6 其他

①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②跨度大于36m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工程。

③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搅孔桩工程。

④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⑤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5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要求内容

①工程概况:工程简介、施工要求、技术保证条件、施工平面布置图。

②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规范、施工组织设计等。

③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等。

④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⑤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⑥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⑦计算或验算书及相关图纸。

6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

1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应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部门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审核,合格后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不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审核,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有重大修改的退回修改后重新报审,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批准。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 监理工程师如何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涉及的均是有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将专项施工方案中的错误、问题以及不完整的内容提出来,让施工单位将专项施工方案修改完善,达到科学合理、符合工程实际,然后严格要求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使质量与安全均得到保证。

监理工程师审查专项施工方案重点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①编制依据是否是现行强制性标准规范,指出所依据规范是否正确。

②编制内容是否完整,指出所缺内容以及内容不完整处,如施工平面布置图位置、尺寸与周边关系[周边建(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设施以及是否有电缆等]是否矛盾。

③计算和验算资料如荷载取值、计算模式、参数选取、计算方法与结果是否正确。

④变形监测方案是否符合要求。

⑤是否有应急预案。

⑥方案是否符合施工现场具体条件,是否有验收和安全技术交底规定。

⑦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手续是否完整且符合规定。

⑧是否组织专家论证并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

,

声明:易商讯尊重创作版权。本文信息搜集、整理自互联网,若有来源标记错误或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纠正并删除相关讯息,非常感谢!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本文监理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工程监理22项工作中的第4项)链接:http://www.esxun.cn/news/136579.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Copyright © www.esxun.cn 易商讯ALL Right Reserved


冀ICP备202303816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