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起去三亚,一起到天涯海角……”丈夫婚内和异性同游三亚,还包揽了机票、酒店、门票、餐费等各项费用。旅行期间丈夫为异性出的钱,妻子有权要回吗?近日,山东费县人民法院公开了一起案例,是一位妻子因为发现丈夫请一名异性朋友去旅游而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事情。
据悉,男子查某认识一女子杨某,杨某因刚离异心情不佳,查某便送其化妆品并多次邀请杨某吃饭。随后为开解杨某,查某独自带着杨某到三亚游玩,所有开销查某全部支付。其中包含杨某应支付的费用五千余元。
这位妻子在丈夫的手机中发现了他和一名女性的聊天记录,显示他们曾经一起去了三亚旅游,并且丈夫还支付了女方的所有费用。妻子认为这是一种不忠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起诉杨某要求返还旅游花费,并索赔精神损害赔偿。被告杨某未到庭,但在与查某妻子的面谈中对上述事实未予否认。
法院经审理认为,查某向杨某支付旅游期间费用的行为,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的重要处理决定,查某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赠与,侵犯了妻子享有的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属,因此其妻子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因此,本案中查强赠与杨某的所有费用,都有权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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