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人在下班之后将不会接受工作消息,并且一般都不会进行回复,除非是特别紧急的事情,据悉有一女子下班回复工作消息获赔加班费,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和易商讯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女子下班回复工作消息获赔加班费
下班期间、休息日也得多看看微信群,做到及时回复客户信息,这算加班吗?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给出了答案。
据了解,李女士于2019年入职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2020年科技公司以连续旷工3天以上为由解除了与李女士的劳动关系。
李女士将科技公司告上法庭,其中就要求公司支付她此前在公司任职期间的加班费。李女士称,她在下班后、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共计加班了500余小时,但公司均没有支付相关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女士与科技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因此不支持李女士要求科技公司支付休息日及延时加班费的请求。李女士不服,提起上诉。
北京三中院二审后认为,根据聊天记录内容及李女士的工作职责可知,李女士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时间、休息日等利用社交媒体工作已经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畴;
且《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能够证明科技公司在休息日安排李女士利用从事社交媒体工作的事实,应当认定构成加班;
科技公司应支付加班费。综合考虑李女士加班的频率、时长、内容及其薪资标准,终审改判某科技公司应支付李女士加班费共计3万元。
劳动者自愿加班的是否有加班费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国现行的标准工时制度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按照以上标准工时制度计发工资待遇的,是计时工资制度。实行计时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其加班工资的支付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
2、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
3、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
以上规定表明,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单位才应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是用人单位安排加班,而由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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