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一名28岁宝马女司机去年醉驾、超速,追尾骑电动车的谢姓女子,更残忍将受害者拖拽2公里,致使对方全身1/3的地方严重擦伤,造成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至今仍不能说话和走路。案发半年后,4月11日,湖南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该案,表示将择期宣判。
据《大风新闻》报导,4月11日上午9时许,该案将在娄星区法院开庭审理,28岁肖姓女司机被控交通肇事和危险驾驶罪将首次出庭受审。受伤者谢某的父母和弟弟将参加庭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2022年9月2日23点52分,肖某某醉酒驾驶湘肇事车(事发时血液内酒精含量124.51mg/100ml)以每小时69公里的速度(超速38%),由南往北行驶至娄底市娄星区吉星路珠山公园东门地段时,与谢某的电动车尾部相撞,谢某的裤子被轿车左前照灯卷进,肖某某非但不停车,反而驾车逃离,将谢某拖行至吉星路中澳加油站地段时,被交警截停查获。
▲宝马女司机醉驾拖拽案。
(图/翻摄自大风新闻)
▲谢某身体状况至今仍不乐观。 (图/翻摄自大风新闻)
交警认定,肖某某醉驾超速,未发现在前方通行的电动车,是形成事故的主因;谢某未佩戴安全帽驾驶电动车,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事故地段,行驶在机动车道内,是造成事故的次因。
肖某某驾车发生事故后,未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报案,反而驾车逃离现场,属逃逸行为,警方认定其承担全部责任,谢某不承担责任。
案发现场影片显示,肖某某驾驶的宝马车在被交警拦停后,她不熄火、不下车,不配合交警执法。现场影片证实,她更是穿高跟鞋开车。
受害者丈夫周男表示,妻子是面部朝下被拖拽,全身1/3的地方严重擦伤,造成特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妻子现仍在医院救治,无法参加此次庭审,妻子的身体状况不容乐观,“目前我妻子还在康复期,她现在生活不能自理,说话也不能说,路也不能走。”
此次庭审前,周男透露,家属商议后暂时考虑不提起民事诉讼,“我不好估算后期的各种费用,她到底能不能治好,能不能走路,如果不能走路,那就是植物人、残疾人,那个费用不好算;如果将来能够走路,那可能又是一种算法。”
▲宝马女司机醉驾拖拽案。 (图/翻摄自大风新闻)
周男透露,此次开庭前的4月7日,娄星区法院通知家属到法院,“把我叫到法院去,主要还是肇事者家属想叫我们给她(肖某某)谅解,我们没有签谅解书。”
他表示,当天在法院,肖某某的家属代表她向受害方致歉,“她父亲跟她老公道歉了,说出了这个事,实在不好意思,也就是口头上说了(道歉)一下。他们的律师提到过赔偿,但没有明确谈赔偿数额,他们没有明说。”
周男认为对方并不积极主动,“现在他们垫付的医药费、生活费总共才给了13万元(人民币,下同),但我妻子现在住院,已经花了将近100万了,这说明他们家属是没有诚意的,最起码要付医药费,所以我就没答应签谅解书。”
周先生还表示,妻子现在的神志有时清醒有时迷糊,迷糊时连自己都认不出来。妻子在清醒时曾告诉他,自己只记得被车子从后面撞倒,在被拖行过程中,她曾大声呼喊,并拍打车门,希望提醒司机停车。
这样的飞来横祸,也几乎拖累整个家庭,他说,“现在在医院是我跟我母亲在陪护,我要照顾妻子,我的工作就没做了。我妻子今年已经38岁,我们有两个孩子,都在上学,小的12岁,大的17岁。”受害者弟弟也表示,“希望法院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对肇事者进行严判,毕竟这个事情性质太恶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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