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仁在剧中跟黄秋生扮演的唐志明初次见面的一个场景是雷雨夜,其实这林国仁的原型有关系,林国仁的原型叫林过云,被称为“雨夜屠夫”。
1982年2月11日,香港警方在沙田城门河,发现一个女性人头及一双女子手臂。随后证实是属于22岁的夜总会大班,陈凤兰所有。一宗极度凶残的人体肢解案开始曝光。
1982年8月18日,湾仔一间照相馆职员代客冲照片时,发现一些恐怖肢解的彩照,于是暗中报警。警方看过后认为确有可疑,遂暗中监视及跟踪,拘捕了前来取相的男子,27岁的出租车司机林过云。
林过云交待,自己原名林国裕。童年不幸,与家人关系冷漠,自认为人生比较坎坷。他在犯案前是一名夜班出租车司机,先后杀害四名夜归女性。他将受害人的尸体带回家中强奸,然后肢解受害人作标本,为人体残肢拍照,再将性器官放入雪柜中保存。更变态的是,林过云把全部过程都拍成了小电影,以便于日后欣赏。由于林过云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所以亦被叫做“雨夜屠夫”。
林过云在供词中表示,他想让这批女性器官的照片成为历史图片,想让全世界的人都看到他拍的照片。他说:“我每逢做大事,都要记录下来,这个是我的习惯!”林过云自称,肢解女尸及奸尸是因为他对解剖学有浓厚兴趣,以及有极强的好奇心。
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经过二十日的审讯。4月8日,由七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林过云镇定如常,没有显露半点惊讶的神色。但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至1984年8月,港督会同行政局赦免林过云死刑,改判终身监禁。
林过云童年非常不幸,与家人关系冷漠,自认为人生比较坎坷。他的父亲有三个太太,父亲对他的管教严厉,时常对林过云拳打脚踢。有一次更因为林过云吃饭前没跟其他家人说吃饭两字,而打了他一记耳光,将他撞向墙壁。
“仇恨”的种子在这个时候就埋藏下来。他第一次杀人选择舞女,极有可能是因为这个时候他被父亲家暴,没有哪个“妈妈”站出来帮他说话,甚至是冷眼旁观,这就导致林过云将对父亲的怨恨转嫁至周围的女性身上,觉得她们是“不忠的坏女人”,以此形成日后扭曲的价值观。童年的受虐让林过云成了施虐者。由于与家人关系的疏离,更造就了他沉默扭曲的心理。因为童年得不到关怀,让他将各种郁闷,不平衡,叛逆的思想隐藏,这些情绪挤压在心里,一旦超越其能够承受的“临界点”,他就会用及其变态的方式来释放这种“负能量”,直到获得快感。
上图为林过云和其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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