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湖南。一名网友上传视频,视频中一名女子被男子抡起椅子打倒在地,随后多次抡起木椅子死命往女子上身上砸,旁边有一小孩在一旁哭喊叫妈妈。
网友称妻子为躲避丈夫“家暴”外出打工,男子找女儿要妻子地址,女儿不肯透露,男子多次殴打女儿“拷问”妻子下落。网友称已多次报警,但事件一直未被处理。
对此,不少网友呼吁家暴入刑。有没有警察带孩子去做伤情鉴定,孩子能完好无损吗?
如果孩子受伤,依法应该如何处理这位父亲?是否可以判刑?能否可以快速联系母亲,协助母亲和孩子父亲离婚,并剥夺孩子父亲的探视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的陈述,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保证书,双方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妇联组织等收到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未成年人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等,均可作为证据。
网友评论:
“用椅子砸头——这不是家暴,这是谋杀。”
“那是女儿吗?那是原告。那是父亲吗?那是被告。那是家暴吗?那是故意伤害”
“多次报警,未被处理”
“建议家暴入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