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风视频,今年3月初晚9时30分许,山东济宁,陈丽的女儿2天3夜都没有回家。期间,她四处寻找孩子。直到第三天,她才在街上找到了孩子,在追问下,她才知道这几天女儿经历了什么:女儿被两名14周岁左右的男孩殴打后侵犯,事后还录视频威胁。
孩子称,其通过朋友认识一名男孩殷泽(化名),对方比她大2岁左右。3天前的晚上,殷泽和另一名男孩周飞(化名)以她的一位女性好友在殷泽家里为由,将她引至其家里,“到了房间,孩子以为她朋友在屋里,结果发现屋里根本没有她朋友。”两名男孩称她的朋友去了卫生间,一会儿回来。说话间,便锁死了房间的门,她察觉到不对劲,结果两名男孩对她打了耳光,后往她肚子上猛踹一脚,然后将她的手腕按住,然后两名男孩对她实施了侵犯,“最后2名男孩给她录了视频,威胁她,称如果给父母说,他们就把视频散播出去……我看着孩子身上的淤青,不敢想象这是两个14岁左右的男孩能做出的事情。”
2名嫌疑男孩中,殷泽是整件事情的制造、引导者,他带着自己的同伴一起实施了犯罪,但由于他未满14周岁,因此已被释放,将不承担法律后果;另一名男生周飞已被刑拘,将被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据央视新闻,刑法修正案(十一)2021年3月1日起实施,对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作个别下调。明确在“特定情形、特别程序”前提下,12至14周岁未成年人实施严重暴力犯罪,可追究刑事责任。
未满14周岁不承担法律后果合理吗?
网友评论:
“对罪犯宽容,就是对受害者再次施暴。 ”
“凶手就是凶手,和年龄无关!”
“强奸就是强奸,定罪还限定啥年龄。能实施强奸的人就不能当孩子看了。这法律定得莫名其妙。”
“他能逍遥法外,比他们小两岁的女孩子却受不到保护,得不到公正的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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