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案例。去年6月,安徽一男子李某经媒婆介绍,与一女子谈婚论嫁,媒婆称女方要求支付彩礼20万元,李某同意并支付了20万彩礼。但直到离婚时才发现媒婆私自扣留了其中的8万元,女方当时仅收到12万彩礼钱。
媒婆表示,她作为婚介服务公司合作人,这是她做媒的劳务报酬。
许多人对婚姻介绍所和媒婆的行为表示强烈谴责,认为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的商业合作,涉嫌违法犯罪!
法院经审理发现:黄某所持的婚姻中介公司执照已过期,故黄某收取中介费不具有法律上的正当性,属无效民事行为。
本案被告介绍原告婚恋并结婚,时间过短,支出成本相对较小,所收取费用8万元过分畸高,法院酌定考虑被告收取婚姻中介费以1万元为宜,其余的7万元应该返还给原告,并支付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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