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湖北武汉。一女子发文称手上擦了护手霜后在UGG门店内摸了下靴子,被导购要求买下。当事人叶女士称,当时没有禁止触摸标志、也没有导购提醒。3月5日,该店店主回应,当时叶女士手上涂有护手霜且还未干,上手摸靴子导致表面有油渍不能再出售,店员要求买下是合理的。目前店主也将情况反馈至总部,后续将由总部跟进。
当事人发声:几点事实澄清以及对群光广场UGG专柜的质疑:
大家好,我是事件当事人小叶。抱歉占用公共空间!针对大家讨论得比较多的几个疑点,我澄清如下:
首先,不存在“明明知道手上一大坨油还要去摸人家鞋”的事实。本人在群光广场八楼抹的护手霜,然后一路走走逛逛,手扶电梯下到一楼,这个过程大概二十分钟,护手霜基本都已经吸收了,不存在“明知手上有油还去摸鞋子”,更非恶意。可调监控证明。请大家不要被某些声音带偏。
其次,店家并无明文提醒,口头提醒也是在本人拿起鞋子之后。只是当时我的闺蜜听店员提醒后放下了鞋子,而我惊诧莫名没有立即放下。不知道那些说“店家明明已经提醒了还非要手欠”的说法从何而来,为何罔顾事实?
再次,店家在现场一直强调油污是由我和闺蜜造成,并强调无法清理,必须原价买走。然而本人认为油污不一定是我们造成,也有可能之前就有。而且在本人报警后,店员又改口说可以干洗。
以上是评论中涉及较多的几点,特此澄清。另外,结合以上事实,本人也对UGG专柜提出几点质疑:
1.店方如何确保鞋子本身无瑕疵,或者在当事人摸鞋子前没人摸过鞋子?是否看了一整天的监控录像(次日电话沟通时店长说看了,但其实她压根没去过现场,根本没机会看到监控,属于明显撒谎),如果不能确保,是否涉嫌碰瓷?
2.店里是否对每个进店的顾客都会有“小心触摸鞋子”的口头提醒?有没有在醒目处张贴温馨提示?如果有,证据何在?如果没有,是否未尽到提醒义务?顾客为何要承担责任?
3.鞋子表面即便沾上油渍,我们通过ugg官方平台了解到,可以通过干布擦拭或通过干洗方式进行处理,而店员没有告知这一事项,直接要求顾客全款赔偿,是否属于敲诈勒索?
4.与顾客协商未果,是否可以当场侮辱谩骂?在顾客离开时是否有权拉扯追逐发生肢体接触?难道店方没有处理此类事情的规范流程?为何不主动报警处理?
5.消费者报案后,店员在派出所对当事人恶语相向甚至人身攻击,这是否构成人格侮辱和诽谤?这就是国际大品牌对待顾客的态度?
6.店员声称这种鞋子非常娇贵,容易受损。那么为何没有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这样难道无须担责?既然娇贵,干脆用玻璃罩罩住供观赏,或者从消费者进店全程代为试鞋服务,才可以避免纠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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