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据媒体报道,一篇“准点下班被辞”女子申请赔偿”在网上引起广众关注。准点下班也能成为被辞退的理由?试用期准点下班到底是理所应当还是“工作纪律差”?
据悉,上海女子因准点下班,试用3天被公司辞退。当事人王女士介绍,自己2月27日入职某文化传播公司,2月28日到点下班受到批评,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半到下午6点半,下午6点33分,她用电脑给领导发了消息是否有其他工作安排,但领导并未回复,于是决定下班。次日早上,她被领导叫进办公室一顿痛骂,另一位领导则王女士“如果让你下楼拿快递你拿不拿?”
王女士回复称如果与工作相关自己当然执行,领导当即就以态度不好为由将她辞退。
该女生还称,已经去当地的仲裁局申请仲裁,希望大家遇到此类事件时也能合理维权。律师表示,试用期被辞退是否获得经济赔偿要看具体情况。
近日,全国政协委员蒋胜男甚至还表示加强对“8小时工作制”的监督管理。
网友:喊出了搬砖人的苦,什么时候开始准备点下也是错了。今天你实现“准点下班”自由了吗?
3天时间估计还没机会展示自己的工作能力,当然也没违反公司考勤规定,直接被辞的话实属委屈,不过这样的公司以后闹心的事儿估计也不少,离开也是好事。
好的公司就应该有良好的上下级关系,高效的沟通,积极的工作氛围,健康的企业文化等。
如果工作确实需要加班,相信员工自然不会偷懒,公司也会付相应加班费。如果不需要加班干耗着或者以此降低工作效率来彰显自己的尽职尽责,那公司的管理就出现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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