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政协委员周世虹表示,一人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就影响其子女、亲属参军、考公、进入重要岗位的规定,应予以彻底摒弃,否则会对受影响人员极不公平。没有任何科学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子女、被扶养人、受其影响的人等就一定会有犯罪倾向、犯罪意图或者犯罪行为。
周世虹指出,罪刑法定、罪责自负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现代法治的基本规则之一,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建议立即废除有关直系亲属、旁系亲属等有过被刑事处罚等处分而影响考生或被政审人政审的规定;改革政审方式,对考生或被政审人的政治表现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并注重以实证证据予以证明,而不受他人行为的影响或者由有关单位单方认定。
有网友认为,不同意。波及子女看似很残酷,但只有这样,才能对潜在的犯罪者产生心理震慑作用。如果撤销了对潜在罪犯的后顾之忧,那他们作起案来将肆无忌惮!更何况某些贪污犯的子女,还可以借机进入体制内,借助父母留下的人脉继续大捞特捞。子女从政后如果借助手中权利采取报复行为怎么办?目前政策的制定是有一定科学依据的,不是像表面那么简单,委员看问题要全面些。
也有网友表示,要看是犯什么罪,个人犯罪不应罪及家人,应该消除对罪犯子女的就业歧视。你认为,罪犯子女考公限制应该消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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