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前不久邵女士的儿子突然猝死,邵女士在翻看儿子手机的时候,发现在儿子和女友张某某的聊天记录里竟出现“你喝完酒开车你咋不死了”之类过激的话。邵女士认为儿子的死应该跟张某某的言语刺激有关,怒而将其告上法庭。
经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处张某某赔偿经济损失16万余元。律师称:张某某极端言语侮辱行为在有意刺激原告之子,导致其精神失控最终猝死,因此需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网友质疑道,男子具体的死亡时间,与女友发微信的时间,两者能严丝合缝地对上吗?如果不能,那是基于什么条件认定女友的话导致了他的死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他是外部原因导致的猝死吗?按照这个逻辑,凡是骂过这位死者的人,他母亲都得起诉一遍。法律的意义是维护公平,惩罚凶恶,不是谁损失大谁有理。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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