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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劣案例!老人横穿高速被撞身亡司机次责:家属获得28万赔偿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3-02-11 13:05:33

2月10日,据新民晚报,高速公路上突然出现一名横穿公路的九旬老人,尽管司机猛踩刹车,仍撞上并致其死亡。交警认定司机承担次要责任,并经调解由保险公司赔偿老人家属28万余元后,其家属又把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诉至松江法院。

 法院近日开庭审理此案。本案中,张老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这一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此时高速公路管理者的安全保障和警示义务应严格限于合理范围内,而不应被随意扩大解释。法院认定管理公司作为高速公路管理方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最终驳回了老人家属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现已生效。


 这又是一起权力主导下“谁弱谁有理”、“谁家死人谁有理”的恶劣案例。认定司机次责的交警工作中一定是长袖善舞,处理矛盾时则缺乏法律意识、缺乏正义感的一名“和稀泥”高手。

受理该案的法官幸好不糊涂,如果满足死者亲属的“狮子大张口”,判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赔偿,那高速公路就真的很难运营下去了。毕竟九旬老人被撞死,儿孙获得了保险公司28万元赔偿,如果高速公路运营方再赔偿,想想那些生了大病为了不拖累子孙的老人选择的路,真可怕

 在类似案件中,保险公司其实成了“冤大头”。一辆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的汽车,司机怎么可能预见到前方会有人横穿?而且因为高速公路允许行驶的速度是非常快的,突然遇到行人横穿马路是很难刹车确保行人安全的。因此,司机就不该负任何责任。

 但是,因为有人被撞死了,家属来交警部门闹了,交警为了息事宁人,就糊里糊涂认定司机次责,然后让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因为平时也有求于交警,因此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吞”,掏钱取悦交警。当然,家大业大,从交强险中赚得盆满钵满的保险公司,也不在乎这区区28万元。

法院认定就非常合情合理合规合法。本案中,张老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这一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此时高速公路管理者的安全保障和警示义务应严格限于合理范围内,而不应被随意扩大解释。

其实,该案最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司机和高速公路管理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保险公司更不需要赔偿一分钱。反过来,如果死者有遗产,还应该赔偿司机车辆修理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

只有这样严格划分责任,才能提升公民遵纪守法意识,并让“碰瓷”者感受到将要承担的违法成本,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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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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