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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抽检:“豆海香醋”等3批次调味品不合格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6 10:32:49
导读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5类食品共995批次样品。其中,检出不合格调味品3批次,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具体信息如下:(一)大商股份延吉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公园路超市销售的标称延边豆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海香醋(350mL/袋、豆海商标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5类食品共995批次样品。其中,检出不合格调味品3批次,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具体信息如下:

(一)大商股份延吉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公园路超市销售的标称延边豆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海香醋(350mL/袋、豆海商标、生产日期2020-07-28),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延边豆海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延边亿佳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启达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吉林米醋(其他液体调味料)(305毫升/袋、绿达康+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0-06-05),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总酸(以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春市启达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舒兰市盛鑫批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民食塔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米醋(350mL/袋、生产日期2020-12-07),不挥发酸(以乳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检测机构

备注

1

延边豆海食品有限公司

延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万隆街59号

大商股份延吉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公园路超市

延吉市公园路1188号

豆海香醋

350mL/袋

豆海

2020-07-28

总酸(以乙酸计)

║原检值1.52g/100mL,复检值2.32g/100mL║>3.5g/100mL;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

║原检值0.192 g/100mL,复检值0.215 g/100m║ ≥0.50 g/100mL

调味品

初检机构: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复检机构: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

2

长春市启达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五委二十九组

延边亿佳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延吉市天池路1788-3白兰小区

吉林米醋(其他液体调味料)

305毫升/袋

绿达康+图形商标

2020-06-05

总酸(以乙酸计)║原检值1.47g/100mL,复检值1.49g/100mL║≥2.50 g/100mL

调味品

初检机构: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复检机构: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

3

吉林民食塔醋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松原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

舒兰市盛鑫批发超市

建设路中段

米醋

350mL/袋

/

2020-12-07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0.091g/100mL║≥0.50 g/100mL

调味品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期,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抽检15类食品共995批次样品。其中,检出不合格调味品3批次,检出不合格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具体信息如下:

(一)大商股份延吉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公园路超市销售的标称延边豆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海香醋(350mL/袋、豆海商标、生产日期2020-07-28),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总酸(以乙酸计)、不挥发酸(以乳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延边豆海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延边亿佳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长春市启达酿造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吉林米醋(其他液体调味料)(305毫升/袋、绿达康+图形商标、生产日期2020-06-05),经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发现,总酸(以乙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春市启达酿造有限责任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长春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舒兰市盛鑫批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民食塔醋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米醋(350mL/袋、生产日期2020-12-07),不挥发酸(以乳酸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标准值

分类

检测机构

备注

1

延边豆海食品有限公司

延吉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万隆街59号

大商股份延吉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公园路超市

延吉市公园路1188号

豆海香醋

350mL/袋

豆海

2020-07-28

总酸(以乙酸计)

║原检值1.52g/100mL,复检值2.32g/100mL║>3.5g/100mL;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

║原检值0.192 g/100mL,复检值0.215 g/100m║ ≥0.50 g/100mL

调味品

初检机构: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复检机构: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

2

长春市启达酿造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富锋镇五委二十九组

延边亿佳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延吉市天池路1788-3白兰小区

吉林米醋(其他液体调味料)

305毫升/袋

绿达康+图形商标

2020-06-05

总酸(以乙酸计)║原检值1.47g/100mL,复检值1.49g/100mL║≥2.50 g/100mL

调味品

初检机构: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复检机构:长春海关技术中心

/

3

吉林民食塔醋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松原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

舒兰市盛鑫批发超市

建设路中段

米醋

350mL/袋

/

2020-12-07

不挥发酸(以乳酸计)║0.091g/100mL║≥0.50 g/100mL

调味品

吉林省食品检验所

/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环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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