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商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 » 财经 » 正文

以深化改革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6 10:28:01
导读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新发展阶段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和任务,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明确提出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新发展阶段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和任务,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明确提出“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在全面完善产权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中办、国办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这些都为更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指明了方向。

(一)

从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到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再到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这一进程体现出我们党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对市场认识的不断深化,也体现出推动深化改革与经济发展不断适配的进程。

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与时俱进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战略抉择,也是塑造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这就要求我们形成更高效率和更高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实现经济在高水平上的动态平衡。尤其要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提供源源不断的动能。

更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需以历史的维度、发展的眼光、全局的高度和全球化的视野加以理解和把握。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这些都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就是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趋势和现实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不断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等。其主要特征包括:高标准的市场基础性制度、高效率的要素市场及配置机制、高质量的市场发展环境、高水平的市场开放制度以及高效能的市场监管机制等。

(二)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市场体系,但距离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目标仍存在明显差距。

其一,市场基础性制度有待完善。部分地区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不同类型产权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在公平竞争、准入等方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约束力尚不足,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有待构建,还存在“准入不能营”以及相关政策不稳定等问题,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还需稳步推进。

其二,要素资源配置效率依然不高。相对于商品和服务市场的发展需求,要素市场的改革步伐有待加快,相关部门在监管目标和改革步调上需进一步加强协调。在增强金融市场功能、解决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提高土地城乡一体市场化配置水平、有效发挥产权市场功能、健全技术市场机制和加快构建数据市场等方面,仍有进一步提升和优化的空间。

其三,市场环境仍有薄弱环节。这主要表现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一些审批事项权限下放无细则、缺配套、不同步,一些地方在优惠政策落实上打折扣,一些新型基础设施、新平台、新载体供给不足。此外,在金融、医疗、教育等服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也需要完善。这些都是未来一段时期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其四,市场开放水平还有提升空间。相比于制造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一些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与国际的对接不足,现有的国内外标准互认也不能满足服务业实现更大开放的需要。

其五,市场监管效能需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还相对滞后,在信息采集、整合、共享中,行业和区域分割明显,难以形成联合惩戒的有效机制。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要,相关的监管能力、手段和经验还跟不上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步伐。

这些问题既有长期存在的“老难题”,也有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主要原因是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消除。这就需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关键领域的改革。

(三)

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需向改革要动力、向制度求保障。

一是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在法治框架下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法治是现代市场体系高效运行的重要支撑,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一步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为激活创新创业动力、激发企业家精神和深入推进重要环节重点领域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制度基础。

二是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需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消除影响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流动的堵点。

三是以加快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市场化改革为抓手,重点推动价格改革。要推进资源和服务领域价格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提高政府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领域定价的透明度,进一步促进土地、金融、产权、数据等要素市场的价格改革,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

四是以制度型开放为抓手,打通有利于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要素流动通道。继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贸易及监管制度,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畅通国内国际循环,深化和加速国内商品及服务市场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探索数据、人才、资本等要素有序跨境流动。

五是以构建现代治理体系为目标,提升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效能。持续优化监管主体、能力、手段,促进形成专业化、高效化、精准化的社会治理格局;实行全国相对统一的市场准入、监管和执法规则标准,提高监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强化反垄断机构的职能,加强对各类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同时,要加强大数据和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现代化监管手段和能力,不断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需求。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是新发展阶段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和任务,对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将“高标准市场体系基本建成”作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明确提出“实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行动,健全市场体系基础制度,坚持平等准入、公正监管、开放有序、诚信守法,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国内统一市场”,在全面完善产权制度、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方面作出了重要部署。中办、国办印发的《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提出,“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市场体系”。这些都为更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指明了方向。

(一)

从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到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再到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这一进程体现出我们党在推动经济发展中对市场认识的不断深化,也体现出推动深化改革与经济发展不断适配的进程。

当前,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与时俱进提升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战略抉择,也是塑造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这就要求我们形成更高效率和更高质量的投入产出关系,实现经济在高水平上的动态平衡。尤其要构建更加系统完备、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为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坚实有力的基础、提供源源不断的动能。

更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需以历史的维度、发展的眼光、全局的高度和全球化的视野加以理解和把握。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方兴未艾,这些都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我们提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就是要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长期趋势和现实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不断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等。其主要特征包括:高标准的市场基础性制度、高效率的要素市场及配置机制、高质量的市场发展环境、高水平的市场开放制度以及高效能的市场监管机制等。

(二)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市场体系,但距离高标准市场体系的目标仍存在明显差距。

其一,市场基础性制度有待完善。部分地区在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经济产权、不同类型产权等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在公平竞争、准入等方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约束力尚不足,跨区域的统一市场准入服务有待构建,还存在“准入不能营”以及相关政策不稳定等问题,对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还需稳步推进。

其二,要素资源配置效率依然不高。相对于商品和服务市场的发展需求,要素市场的改革步伐有待加快,相关部门在监管目标和改革步调上需进一步加强协调。在增强金融市场功能、解决劳动力市场结构性矛盾、提高土地城乡一体市场化配置水平、有效发挥产权市场功能、健全技术市场机制和加快构建数据市场等方面,仍有进一步提升和优化的空间。

其三,市场环境仍有薄弱环节。这主要表现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比如,一些审批事项权限下放无细则、缺配套、不同步,一些地方在优惠政策落实上打折扣,一些新型基础设施、新平台、新载体供给不足。此外,在金融、医疗、教育等服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制度也需要完善。这些都是未来一段时期需重点解决的问题。

其四,市场开放水平还有提升空间。相比于制造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一些领域,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与国际的对接不足,现有的国内外标准互认也不能满足服务业实现更大开放的需要。

其五,市场监管效能需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发展还相对滞后,在信息采集、整合、共享中,行业和区域分割明显,难以形成联合惩戒的有效机制。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需要,相关的监管能力、手段和经验还跟不上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步伐。

这些问题既有长期存在的“老难题”,也有创新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主要原因是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尚未完全消除。这就需要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快关键领域的改革。

(三)

在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需向改革要动力、向制度求保障。

一是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为基础,在法治框架下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法治是现代市场体系高效运行的重要支撑,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进一步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为激活创新创业动力、激发企业家精神和深入推进重要环节重点领域改革,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和制度基础。

二是以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突破口,加快全国统一市场建设。需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消除影响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效流动的堵点。

三是以加快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市场化改革为抓手,重点推动价格改革。要推进资源和服务领域价格改革,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提高政府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自然垄断领域定价的透明度,进一步促进土地、金融、产权、数据等要素市场的价格改革,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

四是以制度型开放为抓手,打通有利于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要素流动通道。继续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贸易及监管制度,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畅通国内国际循环,深化和加速国内商品及服务市场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探索数据、人才、资本等要素有序跨境流动。

五是以构建现代治理体系为目标,提升市场监管的能力和效能。持续优化监管主体、能力、手段,促进形成专业化、高效化、精准化的社会治理格局;实行全国相对统一的市场准入、监管和执法规则标准,提高监管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强化反垄断机构的职能,加强对各类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同时,要加强大数据和信息平台建设,提升现代化监管手段和能力,不断适应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需求。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本文以深化改革推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链接:http://www.esxun.cn/jingji/9237.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Copyright © www.esxun.cn 易商讯ALL Right Reserved


冀ICP备202303816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