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消息,为了杜绝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关于本市建立和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沪药事〔2020〕31号)工作要求。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上海有关部门要求参与上海市医药集采的医药企业在2021年6月1日之前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不按时提交企业的阳光平台账号将被注销,或采购资格被关闭。
根据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日前公布结果看,有3906家公司被注销账号,843款产品采购资格被关闭。
其中,被注销账号的企业不乏上市公司:奥美医疗(002950)、怡亚通(002183)、和佳医疗(300273)、欧普康视(300595)、迪瑞医疗(300396)、基蛋生物(603387)、透景生命(300642)、康美药业(600518)、润达医疗(603108)、安科生物(300009)、万马科技(300698)、佳健医疗(新三板)、亚泰生物、中帜生物(定增新三板)、百傲科技(新三板)、天松医疗(新三板)、默乐生物(上市辅导期)。
国家医疗保障局网站显示:信用评价制度具体包括6方面内容:
一是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国家医疗保障局制定信用评价目录清单,将医药商业贿赂、涉税违法、实施垄断行为、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集中采购秩序、恶意违反合同约定等有悖诚实信用的行为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范围。
二是建立医药企业主动承诺机制。医药企业参加或委托参加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挂网等,向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提交书面承诺,承诺事项包括杜绝失信行为、承担失信责任、接受处置措施等。
三是建立失信信息报告记录机制。采取企业报告与平台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医药企业应主动及时向失信行为发生地的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报告失信信息。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定期梳理汇总、采集校验医药企业失信信息。后续国家医疗保障局将积极推动与相关部门建立案源信息的共享交流机制,不断提高信息获取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备性。
四是建立医药企业信用评级机制。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依据法院判决或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开展信用评级,根据失信行为性质、情节、时效、影响确定医药企业在本地招标采购市场的信用等级,动态更新。
五是建立失信行为分级处置机制。省级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分别采取书面提醒告诫、依托集中采购平台向采购方提示风险信息、限制或中止相关药品或医用耗材投标挂网、向社会公开披露失信信息等处置措施。情节特别严重时,失信企业将面临丧失集中采购市场的风险。
六是建立医药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失信行为超过一定时限或依法撤销的,不再计入信用评价范围。给予医药企业申诉和整改期,鼓励企业采取剔除价格中的虚高空间、退回或公益性捐赠不合理收益等切实措施主动修复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