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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严格执行购药信息登记 东莞215家药店被责令停业整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6-10 16:08:58
导读

进药店买药应全程佩戴口罩,测体温,购买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时应实名登记。近日,因没有严格落实上述相关规定,东莞不少药店被停业整顿。记者6月9日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自5月19日起对全市药店开展监督检查,对215家未严格执行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药店责令停业整改。已完成全市药店全覆盖检查进药店买

进药店买药应全程佩戴口罩,测体温,购买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时应实名登记。近日,因没有严格落实上述相关规定,东莞不少药店被停业整顿。记者6月9日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自5月19日起对全市药店开展监督检查,对215家未严格执行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药店责令停业整改。

已完成全市药店全覆盖检查

进药店买药应全程佩戴口罩,测体温,购买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时应实名登记。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零售药店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东莞市零售药店严格落实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等防疫措施。目前,已通过省智慧食药监系统收集东莞市药店上报的购药人员信息428万条,并及时推送给东莞市公安局和东莞市卫健局,较好地发挥了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作用。

但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一些药店对持续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劲头有所松懈。东莞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多次发现,部分药店未严格执行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要求顾客进门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亦落实不到位。

5月19日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药店开展监督检查,目前已完成对全市药店的全覆盖现场检查,期间对215家未严格执行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药店责令停业整改。

发挥疫情防控“哨点”预警作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全市零售药店要落实疫情防控监测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报告制度等防疫措施,继续发挥好疫情防控“哨点”预警作用。

该局要求各家药店,要做好场所消毒、佩戴口罩等防护工作,在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和《东莞市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名单》以及警示标语。并要求顾客进店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一旦发现发热人员(体温≥37.3℃)或顾客健康码“黄码”的不准进入药店购药,引导其尽快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而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时,需查看患者粤康码行程并询问患者14天内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认真核对购药人员身份证和电话号码等信息,如实登记《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本》,并上报省药监局智慧食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真实、准确、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网上药店应按要求对《目录》药品采取限制措施。

接下来,东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将未严格执行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坚决停业整改;属于医保定点药店的,及时通报医疗保障部门处理。

进药店买药应全程佩戴口罩,测体温,购买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时应实名登记。近日,因没有严格落实上述相关规定,东莞不少药店被停业整顿。记者6月9日从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该局自5月19日起对全市药店开展监督检查,对215家未严格执行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药店责令停业整改。

已完成全市药店全覆盖检查

进药店买药应全程佩戴口罩,测体温,购买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时应实名登记。据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入推进零售药店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东莞市零售药店严格落实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等防疫措施。目前,已通过省智慧食药监系统收集东莞市药店上报的购药人员信息428万条,并及时推送给东莞市公安局和东莞市卫健局,较好地发挥了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哨点”监测作用。

但随着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阶段,一些药店对持续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劲头有所松懈。东莞市场监管部门在检查中多次发现,部分药店未严格执行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要求顾客进门测体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亦落实不到位。

5月19日起,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全市药店开展监督检查,目前已完成对全市药店的全覆盖现场检查,期间对215家未严格执行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药店责令停业整改。

发挥疫情防控“哨点”预警作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全市零售药店要落实疫情防控监测主体责任,必须严格执行购药实名登记报告制度等防疫措施,继续发挥好疫情防控“哨点”预警作用。

该局要求各家药店,要做好场所消毒、佩戴口罩等防护工作,在营业场所显眼位置张贴《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和《东莞市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名单》以及警示标语。并要求顾客进店戴口罩、测量体温并出示健康码,一旦发现发热人员(体温≥37.3℃)或顾客健康码“黄码”的不准进入药店购药,引导其尽快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而销售《疫情期间需实名登记报告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药品时,需查看患者粤康码行程并询问患者14天内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或境外旅居史,认真核对购药人员身份证和电话号码等信息,如实登记《零售药店购买退热类药品人员信息登记本》,并上报省药监局智慧食药监“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系统”。购药人员信息登记报告真实、准确、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网上药店应按要求对《目录》药品采取限制措施。

接下来,东莞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将未严格执行购药信息登记报告制度的坚决停业整改;属于医保定点药店的,及时通报医疗保障部门处理。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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