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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开10罚单:操纵市场成违规重灾区,“蛊惑”交易现新玩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5-19 14:21:57
导读

微博大V叶飞一则爆料揭开市值管理的冰山一角。而随着这一业内公开的秘密浮出水面,以及涉嫌操纵股价的企业名单翻新,监管持续亮剑。5月16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期媒体报道有相关方涉嫌合谋实施不法行为等问题,根据交易所核查情况,证监会决定对相关账户涉嫌操纵利通电子、中源家居等股票价格立案调查。这已是证监会

微博大V叶飞一则爆料揭开市值管理的冰山一角。而随着这一业内公开的秘密浮出水面,以及涉嫌操纵股价的企业名单翻新,监管持续亮剑。

5月16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期媒体报道有相关方涉嫌合谋实施不法行为等问题,根据交易所核查情况,证监会决定对相关账户涉嫌操纵利通电子、中源家居等股票价格立案调查。

这已是证监会三天之内第二度回应此事。5月14日,证监会表示,上交所5月13日即启动排查相关账户,并于当日下午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进行自查,并如实披露相关情况。证监会派出机构已约谈公司及相关各方,并启动核查程序。

操纵市场是证券违法行为中较为复杂的一类,也是对市场破坏性较大的违法行为。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根据证监会处罚情况统计看到,操纵市场已成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灾区,也是监管的重点。去年全年,证监会罚没金额排名第二、第三和第四的罚单均为操纵证券市场案,罚没金额均超2亿元,其中,吴联模操纵“凯瑞德”案件,被罚没合计5.13亿元。

焦点1·重罚

 

去年开10张罚单,吴联模操纵“凯瑞德”被罚5亿

 

5月16日,证监会称,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持股、资金、信息、技术优势,多方合谋实施操纵的案件仍时有发生。2020年以来,累计对65起涉嫌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王某操纵“恺英网络”、吴某模操纵“凯瑞德”等一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恶性操纵市场行为得到严肃查处。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梳理看到,2020年证监会共开出96张罚单,以操纵证券市场为主要案由的罚单有10张,被操纵的股票涉及粤泰股份、正平股份、仁东控股、梅花生物、德美化工等。其中,有私募机构操纵股票数量达到10只。

记者注意到,操纵市场案罚单额度不低,去年全年罚没金额排名第二、第三和第四的罚单均为操纵证券市场案,罚没金额至少2亿元。

其中,罚没金额高居第二和第三名的均为个人操纵股票案件——吴联模操纵“凯瑞德”,被罚没合计5.13亿元,孟庆山、杨慧兴操纵“梅花生物”,被罚没合计2.26亿元。

吴联模除了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倍罚金,还因未按规定公告其持股变动信息被罚款60万元。除此之外,证监会对吴联模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罚单额度排名第四位的被处罚主体为企业——福建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操纵“亚星客车”等十只股票,被罚没合计2.12亿元。

焦点2·手法

 

发布利好消息拉抬股价频现,控制百余账户腾挪

操纵市场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不正当交易行为影响市场交易价格、交易量,干扰正常价格的形成,较为常见的操纵手法包括连续买卖、约定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俗称“对倒”)、虚假申报等。

贝壳财经记者梳理注意到,大部分操纵市场案件均涉及上述手法,一般被称为交易型操纵。另外,信息型操纵也是近年来逐渐增多的一种手法,指行为人通过控制信息发布的时点、内容、节奏来发布误导性信息,影响投资者的交易决策,进而影响市场价格和交易量,一般包括抢帽子交易、蛊惑交易、重大事件操纵、利用信息优势操纵等手法。

记者梳理看到,吴联模操纵“凯瑞德”案,同时涉及交易型操纵和信息型操纵。吴联模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利用自身身份控制凯瑞德发布一系列利好信息拉抬股价,并利用资金优势持续买卖、对倒交易,借用包括33个HOMOS子账户在内的他人账户买卖凯德瑞股票,其间共盈利8532.19万元。

2021年证监会开出的“1号罚单”也是操纵市场案。熊模昌、吴国荣控制196个账户操纵“华平股份”,在操纵期间账户组亏损3.24亿元,证监会对二人处罚合计390万元。

贝壳财经记者梳理其操纵手法看到,吴国荣使用其控制的196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盘中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交易“华平股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及成交量。

焦点3·严惩

 

曾开出34亿巨额罚单,操纵市场面临构成刑事犯罪

 

早在2017年,鲜言操纵“多伦股份”案一度引发市场轰动,其不仅罚没金额创下新高,鲜言还构成刑事犯罪锒铛入狱。

2017年3月,证监会发出罚单,鲜言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多伦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法所得共计5.78亿元。证监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29.81亿元罚款,罚没合计达到34.70亿元,成为彼时证监会史上罚没金额最大的个人罚单。

此后,该案进入法律审理程序。今年1月,鲜言案二审宣判,鲜言涉嫌罪名包括两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鲜言作为上市公司多伦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鲜言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最终二审法院决定,对鲜言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证监会5月16日表示,操纵市场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必须坚决铲除这类市场“毒瘤”。证监会将重拳打击肆意妄为、逃避监管的各类操纵市场行为,对于上市公司及实控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相关机构和个人从事或参与的,证监会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彻查严处,绝不姑息。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3月施行的新证券法提高了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操纵市场行为,由原来的30万-30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万-1000万元罚款。除了行政处罚之外,操纵市场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第182条即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简称“操纵市场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扩大了对操纵情形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证监会发布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是唐某博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间,唐某博伙同唐某子、唐某琦使用本人及其控制的数十个他人证券账户,不以成交为目的,采取频繁申报后撤单或者大额申报后撤单的方式,诱导其他证券投资者进行与虚假申报方向相同的交易,从而影响三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随后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获利,违法所得金额共计2581万余元。

2020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唐某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450万元;唐某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唐某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2581万余元予以追缴。

焦点4·难点

 

操纵行为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及复杂性致屡禁不止

 

最高检和证监会指出,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操纵市场行为的专业性和隐蔽性明显增强,操纵手段花样翻新。新修订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常见操纵手段,并降低了定罪标准,全面加大了惩治力度。司法机关要准确认识操纵型证券犯罪方法手段的变化,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各类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危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严肃追究。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范林波曾撰文指出,证监会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处罚呈现出的特点包括:罚没金额屡创新高,惩治力度逐步加大;案件类型多样化,操纵行为涉及新产品新业务的情况不断涌现;当事人控制使用账户数量稳定,但账户结构愈加复杂化等。

在操纵市场案件中,当事人使用的账户往往包括他人账户,同时另一个倾向是当事人开始逐步使用有利于隐藏真实投资者背景,且具有资金杠杆的信托产品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等实施操纵。另外,由于操纵行为收益高,部分当事人反复实施操纵行为,还有人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之后转到中国香港实施跨境操纵。

目前,控制关系的认定、操纵的主观故意、操纵对证券交易价量的影响等都是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重点问题。其中,要证明当事人行为对证券价量的影响是一个难题,证监会一般采取比对认定的思路,即将涉案证券价格的变动与其他参照物进行比较。

范林波认为,实践中影响证券价量的因素多种多样,既有宏观因素、行业因素、发行人基本面,也有市场情绪、个股价量等技术原因,甚至当事人本身的名气,也会对证券价量产生影响。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顾志娟

微博大V叶飞一则爆料揭开市值管理的冰山一角。而随着这一业内公开的秘密浮出水面,以及涉嫌操纵股价的企业名单翻新,监管持续亮剑。

5月16日,证监会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期媒体报道有相关方涉嫌合谋实施不法行为等问题,根据交易所核查情况,证监会决定对相关账户涉嫌操纵利通电子、中源家居等股票价格立案调查。

这已是证监会三天之内第二度回应此事。5月14日,证监会表示,上交所5月13日即启动排查相关账户,并于当日下午向公司发出《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进行自查,并如实披露相关情况。证监会派出机构已约谈公司及相关各方,并启动核查程序。

操纵市场是证券违法行为中较为复杂的一类,也是对市场破坏性较大的违法行为。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根据证监会处罚情况统计看到,操纵市场已成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灾区,也是监管的重点。去年全年,证监会罚没金额排名第二、第三和第四的罚单均为操纵证券市场案,罚没金额均超2亿元,其中,吴联模操纵“凯瑞德”案件,被罚没合计5.13亿元。

焦点1·重罚

 

去年开10张罚单,吴联模操纵“凯瑞德”被罚5亿

 

5月16日,证监会称,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持股、资金、信息、技术优势,多方合谋实施操纵的案件仍时有发生。2020年以来,累计对65起涉嫌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王某操纵“恺英网络”、吴某模操纵“凯瑞德”等一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恶性操纵市场行为得到严肃查处。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梳理看到,2020年证监会共开出96张罚单,以操纵证券市场为主要案由的罚单有10张,被操纵的股票涉及粤泰股份、正平股份、仁东控股、梅花生物、德美化工等。其中,有私募机构操纵股票数量达到10只。

记者注意到,操纵市场案罚单额度不低,去年全年罚没金额排名第二、第三和第四的罚单均为操纵证券市场案,罚没金额至少2亿元。

其中,罚没金额高居第二和第三名的均为个人操纵股票案件——吴联模操纵“凯瑞德”,被罚没合计5.13亿元,孟庆山、杨慧兴操纵“梅花生物”,被罚没合计2.26亿元。

吴联模除了被证监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倍罚金,还因未按规定公告其持股变动信息被罚款60万元。除此之外,证监会对吴联模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罚单额度排名第四位的被处罚主体为企业——福建旭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操纵“亚星客车”等十只股票,被罚没合计2.12亿元。

焦点2·手法

 

发布利好消息拉抬股价频现,控制百余账户腾挪

操纵市场行为通常表现为以不正当交易行为影响市场交易价格、交易量,干扰正常价格的形成,较为常见的操纵手法包括连续买卖、约定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俗称“对倒”)、虚假申报等。

贝壳财经记者梳理注意到,大部分操纵市场案件均涉及上述手法,一般被称为交易型操纵。另外,信息型操纵也是近年来逐渐增多的一种手法,指行为人通过控制信息发布的时点、内容、节奏来发布误导性信息,影响投资者的交易决策,进而影响市场价格和交易量,一般包括抢帽子交易、蛊惑交易、重大事件操纵、利用信息优势操纵等手法。

记者梳理看到,吴联模操纵“凯瑞德”案,同时涉及交易型操纵和信息型操纵。吴联模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利用自身身份控制凯瑞德发布一系列利好信息拉抬股价,并利用资金优势持续买卖、对倒交易,借用包括33个HOMOS子账户在内的他人账户买卖凯德瑞股票,其间共盈利8532.19万元。

2021年证监会开出的“1号罚单”也是操纵市场案。熊模昌、吴国荣控制196个账户操纵“华平股份”,在操纵期间账户组亏损3.24亿元,证监会对二人处罚合计390万元。

贝壳财经记者梳理其操纵手法看到,吴国荣使用其控制的196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采用盘中连续交易,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等方式交易“华平股份”,影响股票交易价格及成交量。

焦点3·严惩

 

曾开出34亿巨额罚单,操纵市场面临构成刑事犯罪

 

早在2017年,鲜言操纵“多伦股份”案一度引发市场轰动,其不仅罚没金额创下新高,鲜言还构成刑事犯罪锒铛入狱。

2017年3月,证监会发出罚单,鲜言通过采用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信息优势连续买卖,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证券账户之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影响“多伦股份”交易价格和交易量,违法所得共计5.78亿元。证监会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29.81亿元罚款,罚没合计达到34.70亿元,成为彼时证监会史上罚没金额最大的个人罚单。

此后,该案进入法律审理程序。今年1月,鲜言案二审宣判,鲜言涉嫌罪名包括两项,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鲜言作为上市公司多伦公司的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将上市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营利活动,致使上市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鲜言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与交易量,并进行相关交易,其行为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且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最终二审法院决定,对鲜言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80万元,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千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18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证监会5月16日表示,操纵市场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必须坚决铲除这类市场“毒瘤”。证监会将重拳打击肆意妄为、逃避监管的各类操纵市场行为,对于上市公司及实控人、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等相关机构和个人从事或参与的,证监会将会同公安机关依法彻查严处,绝不姑息。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3月施行的新证券法提高了证券市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操纵市场行为,由原来的30万-30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万-1000万元罚款。除了行政处罚之外,操纵市场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

《刑法》第182条即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简称“操纵市场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扩大了对操纵情形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对“幌骗交易操纵”“蛊惑交易操纵”“抢帽子操纵”等新型操纵市场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证监会发布12起证券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例是唐某博等人操纵证券市场案。2012年5月至2013年1月间,唐某博伙同唐某子、唐某琦使用本人及其控制的数十个他人证券账户,不以成交为目的,采取频繁申报后撤单或者大额申报后撤单的方式,诱导其他证券投资者进行与虚假申报方向相同的交易,从而影响三只股票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随后进行与申报相反的交易获利,违法所得金额共计2581万余元。

2020年3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唐某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450万元;唐某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50万元;唐某琦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万元。操纵证券市场违法所得2581万余元予以追缴。

焦点4·难点

 

操纵行为花样不断翻新,隐蔽性及复杂性致屡禁不止

 

最高检和证监会指出,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操纵市场行为的专业性和隐蔽性明显增强,操纵手段花样翻新。新修订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常见操纵手段,并降低了定罪标准,全面加大了惩治力度。司法机关要准确认识操纵型证券犯罪方法手段的变化,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各类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交易量、危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予以严肃追究。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范林波曾撰文指出,证监会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处罚呈现出的特点包括:罚没金额屡创新高,惩治力度逐步加大;案件类型多样化,操纵行为涉及新产品新业务的情况不断涌现;当事人控制使用账户数量稳定,但账户结构愈加复杂化等。

在操纵市场案件中,当事人使用的账户往往包括他人账户,同时另一个倾向是当事人开始逐步使用有利于隐藏真实投资者背景,且具有资金杠杆的信托产品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等实施操纵。另外,由于操纵行为收益高,部分当事人反复实施操纵行为,还有人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之后转到中国香港实施跨境操纵。

目前,控制关系的认定、操纵的主观故意、操纵对证券交易价量的影响等都是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重点问题。其中,要证明当事人行为对证券价量的影响是一个难题,证监会一般采取比对认定的思路,即将涉案证券价格的变动与其他参照物进行比较。

范林波认为,实践中影响证券价量的因素多种多样,既有宏观因素、行业因素、发行人基本面,也有市场情绪、个股价量等技术原因,甚至当事人本身的名气,也会对证券价量产生影响。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顾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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