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3日消息,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纳智能”)近日收到了创业板上市委下发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针对客户和获取订单方式,深交所进行了重点问询,要求瑞纳智能说明同类客户存在不同业务获取方式的原因,是否存在与中标项目无关的业务关系或资金往来。
瑞纳智能是一家专业从事供热节能产品研发与生产、供热节能方案设计与实施的公司。据瑞纳智能介绍,公司采用直接销售模式。主要客户中,各地供热企业大都采取招投标方式为主、竞争性磋商、谈判等其他方式为辅的方式选择产品或服务提供商。
据招股书显示,瑞纳智能存在联合投标情形,山东盛合、中海设计共同根据客户需要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
同时,该公司客户还包括各类非热力公司客户,如陕西银河等。此外,山西天赋达建筑工程等公司为瑞纳智能项目提供劳务同时其因自身业务需要向公司采购热量表等产品。
对此,深交所要求瑞纳智能说明同类客户存在不同业务获取方式的原因,是否存在与中标项目无关的业务关系或资金往来。
瑞纳智能回复称,公司同一客户、同类客户存在多种业务获取方式,主要是客户在采购多样化的供热节能产品和服务时,客户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身经营管理的要求和业务实际需求情况,采用了不同的采购方式。公司商务谈判模式下的业务获取信息方式符合行业惯例,不存在通过其他机构及个人渠道获取项目的行为,也不存在相关市场开拓费用或体外支付市场开拓费的情形。
瑞纳智能称,在供热节能项目中,因部分客户需要多种业务服务能力,客户允许联合体投标。山东盛合、中海设计等公司具有联合投标的业务资质,符合投标方的资质需求,公司与上述公司除一笔业务往来外,不存在其他与中标项目无关的业务关系或资金往来。
瑞纳智能强调,公司主要非热力公司客户包括国有企业、大型建设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相关企业经营规模较大,公司对其销售数量与经营规模匹配。非热力公司客户采购公司产品实现了真实领用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