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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药业或存在部分数据信披不实:销售金额与客户披露数据存在差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8 10:45:13
导读

1月27日消息,创业板拟IPO企业共同药业顺利通过创业板审议会议,并于近日提交了注册申请。不过在注册环节,监管层却发现共同药业信息披露或存在不实情形,要求其认真核对招股说明书相关披露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明显笔误或疏漏。共同药业是国内最大的甾体激素起始物料、中间体和原料药生产商之一。据申报材料显示,该公司客户包

1月27日消息,创业板拟IPO企业共同药业顺利通过创业板审议会议,并于近日提交了注册申请。

不过在注册环节,监管层却发现共同药业信息披露或存在不实情形,要求其认真核对招股说明书相关披露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明显笔误或疏漏。

共同药业国内最大的甾体激素起始物料、中间体和原料药生产商之一。据申报材料显示,该公司客户包括甾体药物下游厂商天药集团、丹澳药业等。其中,上市公司溢多利是该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也是供应商。

招股书披露,2017年-2020年6月底,共同药业向溢多利销售了雄烯二酮、泼尼松龙中间体等产品,销售金额为3055.66万元、646.55万元、6,657.65万元和1,258.59万元。

不过,上述数据与溢多利在2017年、2019年年报中披露数据存在差异。

溢多利年报显示,该公司2017年向共同药业的采购额为4796.08万元,2019年向第四大供应商采购额为6,190.45万元。其中2017年差异金额为1,713.42万元,2019年差异金额为467.20万元。





此外,2019年共同药业向溢多利采购的数额与溢多利披露的数据也存在差异。据悉,共同药业在2019年向溢多利采购了7,562.83万元的植物甾醇、醋酸可的松等,但溢多利2019年向第三大客户销售额为6,942.65万元,两者相差620.18万元。

针对上述数据差异,监管层要求共同药业具体说明产生数据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要求保荐机构认真核对招股说明书相关披露情况是否存在其他明显笔误或疏漏,及时修订。

共同药业回复表示,上述差异一方面由于增值税含税差异所致,一方面由于双方统计口径存在差异所致。根据溢多利子公司湖南新合新出具的确认函及访谈情况,确认公司的销售及采购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收入确认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取得客户签收回执时确认收入,不存在提前或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

此外,共同药业强调,除了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的公司与溢多利2017年和2019年的数据差异情况外,公司与主要客户、供应商公开披露数据不存在类似差异。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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