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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270亿电价附加费去哪了 呼吁附加费要变明白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6-04 12:37:26

细心的家庭主妇,可以在一张张居民水、电、汽油的缴费单里,发现有多项“附加”的费用。有记者调查发现,在关涉民生的水、电、汽油价格中,“附加费”现象普遍存在,且各地标准不同,项目易增难减。

按2013年全国用电量初步估算,仅电价“附加费”一年可达2000多亿元,其中居民生活用电的“附加费”就达270多亿元。这些“附加费”到底该不该收?它们最终流向了哪里?“附加费”遭质疑,“附加费”去向不透明,更有专家呼吁“附加费”变“明白费”。

附加费

这些“附加费”到底该不该收?它们最终流向了哪里?

电价“附加费”一年收取2000多亿元

电价“附加费”是怎么回事呢?记者拨打上海、北京、海南、四川四个省市的国家电网“95598”热线了解到,销售电价里的“附加费”现象在各地普遍存在,其中一些已收取多年。“目前,电价里附加的主要是政府性基金及附加资金,全国性的就有5项。”国家能源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介绍。据介绍,目前,各地电价“附加费”的收取标准各异。据多位专家估算,如果按4分钱一度的平均水平计算,2013年,我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532223亿度,电价里一年“加收”的费用达2100余亿元。“仅按6793亿度的居民生活用电量计算,这笔收费也达270多亿元。”上海市流通经济研究所所长汪亮说。

实际上,“附加费”种类偏多,增速较快,挤压了价格市场化改革的空间,令资源的价格不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市场供需。

今年9月,财政部已发布通知明确,已完成上缴任务的北京、天津、江苏、山东、河南将取消收取南水北调工程基金。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财政部长楼继伟明确,要研究推进除煤炭外的其他资源品目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同时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林伯强认为,尽管近年来监管部门对地方乱加价、乱收费从严管理,还要加快市场化改革,通过竞争理顺上下游成本机制,让“附加费”早日成为“明白费”。

各地“附加费”存在问题

名为临时性工程投入,但“过时”仍收取。

比如,1992年起征收的三峡水利建设基金在2009年停止征收,但继续新设国家重大水利建设基金,仍按每度电0.7分钱的标准收取。

以“价中费”代替其他收费,催生不公平均摊。

据了解,海南成品油价中的车辆通行“附加费”,是在油品销售环节征收。这个规定意味着,所有的消费者都需要交纳这笔额外的“附加费”。这意味着机动车不上高速也要交钱,有“雁不过也拔毛”之嫌。

“附加费”通过补贴或结算差价的方式,直接变为电网、供水企业的经营收入。

比如,深圳、海南等地均规定,“附加费”中的污水处理费,优先支付排水、污水等设施运营,或通过服务采购向管网、污水处理运营企业补贴。事实上,很多“附加费”不是供水或者供电企业直接收取的,而是政府相关部门在收取“附加费”后,作为补贴返回给企业。通过这种计划性的机制,来调节供电、供水企业的盈亏,客观造成人为干预因素很大。

自定收费标准违规加价。

在国家电监会2009年至2012年发布的供电监管报告中,几乎每年都有供电企业借“附加费”自定收费标准,这些“附加费”都是在政策规定之外收取的。例如,内蒙古鄂尔多斯电业局连续两年向用户收取“线路维护费”,未提供收费依据,属超范围经营。

业内人士表示,“附加费”现象源于计划经济时代,主要由政府进行资源定价,造成某些重要资源长期价格偏低。为了支持企业运营,政府额外收取“附加费”,形成专项基金,然后补充公共设施的计划性、临时性投入。随着定价向市场化转型,清理陈旧不合理的附加基金,通过“费改税”规范合理的收费,应是新一轮资源价格及税费改革的题中之意。

说到底,形形色色的“附加费”背后,是行政强力的影子,甚至是一种习惯性的行政傲慢。尽管时下有些公共资源已经逐步市场化运营,然而,一些公共资源企业,乃至一些地方政府仍习惯于过往的行政化思路,过度干预市场价格,甚至不排除设租寻租的可能。

有网友称:自从银行代收电费以来,电费缴纳越不透明,还有网友写了一对子:老百姓的钱“去向不明”,官员的钱“来源不明”。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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