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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天然气签署《2020-2021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和《冬季调峰气量补充协议》 金额预估33.72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7 09:50:34
导读

9月16日消息,陕天然气(证券代码:002267)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签署《2020-2021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和《冬季调峰气量补充协议》。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从中石油销售陕西分公司采购天然气,合同金额预估为337,237.8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中石油销售

 9月16日消息,陕天然气(证券代码:002267)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签署《2020-2021年天然气购销合同》和《冬季调峰气量补充协议》。

根据合同约定,公司从中石油销售陕西分公司采购天然气,合同金额预估为337,237.85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中石油销售陕西分公司签署的日常经营合同金额累计达789,629.1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公告显示,合同主要内容:合同主体:

卖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天然气销售陕西分公司

买方一: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买方二: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买方三:延安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

合同签署时间、签约方、金额及标的

结算方式:天然气的气款结算按照先款后货的原则,实行10天预付,7天结算,月底结清的方式。买方按卖方核准后的月度或旬计划数量,于每旬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卖方预付下一旬的预付气款。卖方于每周一根据结算价格及双方签字确认的交接数量,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结算。经过买方确认后,正式发票的原件应在随后3个工作日内发送给买方。买方结算付款期不能超过3天。

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并持续有效至合同期结束。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本合同的期限。

上述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采购合同,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落实上游资源供应量,同时满足下游用户天然气用气需求、保障天然气的稳定供应,合同执行对公司2020至2021年的经营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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