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4家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被银保监会通报。
1月5日,中国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发布通报,通报了2022年偿付能力真实性检查中发现浙商财险、安诚财险、人保寿险、友邦人寿等4家保险公司存在的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
这4家险企不同程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未按规定计提最低资本,导致少计提最低资本,或权益投资未及时调整核算方法,虚增实际资本,从而都虚增偿付能力;另一类是填报类问题,如风险综合评级数据填报不实,偿付能力报表填报不完整等。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此前也有险企因偿付能力问题而在行业内被通报,此次通报则为监管部门首次对险企偿付问题进行公开通报,且为银保监会财会部(偿付能力监管部)2023年的1号文,足见其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真实性的重视。
此次被通报险企也表示高度重视相关问题。截至目前,友邦人寿和人保寿险2家公司已作出回应,表示相关问题原因主要是对规则理解偏差和计算错误,均已整改相关问题,并提供了按规定正确计算下的偿付能力数据情况。2家公司均表示,将防范问题再度发生。
问题一:少计提最低资本,虚增实际资本
从此次银保监会通报来看,未按规定计提最低资本、虚增实际资本等,是被通报险企普遍存在的问题,并存在于不同业务领域。
其中,浙商财险2022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计算存款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最低资本时,基础因子选择错误,少计提最低资本807.6万元;某资管产品穿透后国债未计量利率风险,少计提利率风险最低资本3563.34元。
安诚财险2022年一季度、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部分股票基础因子使用错误,导致少计提最低资本156.6万元、354.4万元;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2项投资资产未穿透计量风险。
人保寿险部分投资资产中未约定确定性现金流,但违规计量利率风险最低资本,导致2022年一季度、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少计提最低资本7.25亿元、8.91亿元。同时,该公司某资管产品不满足豁免穿透条件,却在2022年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列报为“豁免穿透的资产支持计划”,少计提最低资本2265.02万元。
人保寿险还存在权益投资未及时调整核算方法的问题。该公司持有的某项权益投资,在公司向被投资方派驻的董事调离以及该董事任期届满后继任董事为非本公司员工的情况下,仍然采用权益法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2条等规定,虚增2022年一季度、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的实际资本和偿付能力充足率。
友邦人寿2022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部分非基础资产穿透错误,债券分类不准确,少计提最低资本209万元。友邦人寿还存在未按规定计量实际资本的问题。该公司再保险系统中未及时摊回再保理赔款1827.2万元,当期资产负债表中应收分保账款少计1827.2万元,导致2022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的核心一级资本少计2108万元。
问题二:风险综合评级数据填报不实
衡量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指标,除偿付能力充足率外,还包括风险综合评级。此次被通报的4家险企在风险综合评级数据填报方面,也都存在问题。
其中,浙商财险2022年一季度、二季度风险综合评级部分数据填报不实。关联方保险资金运用金额未纳入关联方资产统计。未进行再保险业务内部审计,却填报2次。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资金运用从业年限和部门人员平均从业年限填报不准确。总公司部门人员离职数量、总精算师变动次数等统计不准确。
安诚财险2022年一季度、二季度风险综合评级数据中,销售人员、核保核赔人员、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数量和离职率,以及保险合同争议诉讼案件败诉率等43项数据填报不实。
人保寿险2022年一季度、二季度报送的风险综合评级数据中,保险业务线操作风险中的原保费收入,其他操作风险数据中的财务负责人更换次数、印章管理操作风险事件次数、税收操作风险事件,战略风险中的非保险领域合营公司、子公司投资账面价值、总经理变动次数等14项数据填报不实。
友邦人寿2022年二季度风险综合评级中,核保核赔人员数量、总经理室成员及中心支公司总经理离职人数、评估期之前4个季度保险公司合计投诉次数、报案支付时效、数据差错率等18项数据填报不实。
其他问题方面,浙商财险存在偿付能力报表填报不完整和流动性风险指标计算不准确问题。该公司2022年一季度、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测算流动性覆盖率指标时,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下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预测均未包括股票类资产交易可能产生的现金流。
两公司回应:已整改,将提升工作质效防范再次发生
对于监管通报的问题,部分公司作出了回应。
人保寿险表示:
针对通报内容,公司高度重视,在2022年第三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进行了整改。
2022年为偿二代二期实施首年,该通报涉及相关事项主要由于人保寿险对监管规则理解存在偏差,没有主观故意错报的情况。
按正确计算,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末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下降2.2个百分点、3.6个百分点;2022年第二季度末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下降2.9个百分点、4.6个百分点,影响较小,对风险综合评级等级无影响。截至2022年第三季度末,人保寿险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5.1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7.53%,偿付能力充足。
监管检查有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专业经营、卓越发展的水平,公司将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人保寿险将一如既往用实际行动践行对每一位客户的承诺,竭诚与所有的合作伙伴合作。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进行监督。
友邦人寿表示:
对于监管通报的问题,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已经于2022年三季度完成整改。
通报主要涉及我司2022年一、二季度偿付能力数据报告中的计算差错。按正确计算,我司一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由233.98%调整为234.08%,上升0.1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由389.82%调整为389.93%,上升0.11%;我司二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应由220.41% 调整为220.40%,下降0.0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由374.26%调整为374.23%,下降0.03%。
公司已公布的2022年三季度偿付能力数据为整改后结果,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28.0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379.76%,风险综合评级AAA,偿付能力满足监管要求。
我公司将引以为戒,持续提升偿付能力管理工作质效,防范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此前已有险企因偿付能力问题被通报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公司审慎监管的重要内容,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直接影响监管质效。
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此次并非首次有保险公司因偿付能力问题被通报。2022年11月,诚泰财险、国华人寿、中华联合财险、珠江人寿、弘康人寿5家保险公司因2016年或2017年的部分偿付能力报告数据不真实,在行业内被通报。
彼时这5家保险公司中的部分公司做了回应。诚泰财险向媒体表示,相关通报问题已经在2018年开始例行整改,并已经整改完毕,公司在2018年以后并未有诸如此类的问题出现。国华人寿表示,通报涉及公司的问题数据金额较小,对整体偿付能力未构成实质性影响;相关机构已在受到处罚后积极全面整改,今后将全面提升公司经营能力。
银保监会表示,前述浙商财险、安诚财险、人保寿险、友邦人寿4家公司违规行为导致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不利于揭示和防控风险,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银保监会要求,保险机构应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不断加强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管理工作,严格按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及相关文件编制偿付能力报告,填报偿付能力数据,持续提升偿付能力管理工作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