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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变电工控股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 协议销售量总计9.72万吨原生多晶硅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9-16 09:39:44
导读

9月15日消息,特变电工(证券代码:600089)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所属集团公司下其他公司将于2020年10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向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采

 9月15日消息,特变电工(证券代码:600089)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买卖协议书》,东海晶澳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及其所属集团公司下其他公司将于2020年10月至2025年12月期间向新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采购原生多晶硅97,200吨。

若按照PVInfolink公布的最新价格测算,协议总金额预计约人民币91.37亿元(含税,上述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24.71%,尚未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告显示,合同主要条款:

协议金额:2020年10月至2025年12月新特能源公司向东海晶澳公司销售多晶硅97,200吨,产品单价采取月度议价方式进行确定,以签订的当期合同执行确认单为准。

协议履行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付款方式:电汇、电子银行承兑汇票。

交货及费用承担:交货地点为东海晶澳公司指定的其在中国国内的生产使用地点,或生产基地就近的港口、码头、铁路货站由其自提,具体以合同执行确认单约定为准。新特能源公司负责送货,承担运输及相关费用,东海晶澳公司负责卸车并承担相关费用。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双方同意在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协议的生效:经协议双方权力机构审批后生效。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未全面、适当地履行其在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在另一方提出要求后30天内未能全部纠正其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当月的《合同执行确认单》。

本协议为长年日常经营销售协议,若按照PVInfolink公布的最新价格测算,协议总金额预计约人民币91.37亿元(含税,上述测算不构成价格承诺),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约24.71%,公司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协议而对协议对方形成依赖。本协议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公司多晶硅产品稳定销售,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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