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消息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近期披露的处罚信息显示,北京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海淀清河分公司因食品中混有异物被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稻香村精致五仁月饼”以及“稻香村金丝枣蓉月饼”混有异物应为刷蛋液的刷子毛;“代康海带丝”混有小虫;“御厨坊小迷你月饼”有金属颜色的突起状异物;“美佳园巨无霸汉堡软糖”有1厘米左右的塑料条形异物;“好心情音乐手机压片糖”混有头发;“膳源泽芝麻拌饭海苔”混有头发。且生产商也通过确认举报材料出具了认可为异物的情况说明。御厨坊小迷你月饼”(豆沙)为散装称重食品,未标注生产日期。
永辉超市海淀清河分公司对以上涉案产品,举报人所提供的购买小票以及实物照片相关举报材料进行确认,涉案产品均为当事人所售,且确实混有异物。
对此,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永辉超市海淀清河分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56.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