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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鼓励农民合作社采取出资新设、收购等形式办公司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11-24 16:15:24
导读

  11月24日消息 24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  方案指出,建立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章程制度,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发起成立阶段的辅导,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

  11月24日消息 24日,河南省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鼓励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

  方案指出,建立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制度。完善章程制度,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发起成立阶段的辅导,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明确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成员的权利和义务、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等内容。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认真履行职责。

  方案提到,提升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以所办公司为平台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引导农民合作社与所办公司独立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合理分配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加强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观察点跟踪调研、观摩交流和经验总结推广。

  方案称,提升主体参与稳粮扩油能力。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粮食种植,加强粮食耕、种、管、收全过程生产管理,促进粮食丰产丰收。鼓励其积极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引导技术、人才、资金、装备等要素向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聚,优先支持其创建县级以上示范主体。

  方案还称,深化社企对接。鼓励各地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推进经营主体数据资源共享,鼓励企业把试验示范园区、技术推广中心、直采供应基地等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社企对接服务下沉。

  方案指出,支持河南邮政为主体提供资金结算、融资、保险、理财、寄递和消息商等一揽子综合服务,解决“融资难”“销售难”“物流难”等问题。支持中化河南公司推广现代农业服务模式,落地MAP技术服务中心,推进温县农业全产业链特区项目、鹿邑县现代农业服务整村项目。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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