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消息 据财政部网站25日消息,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对消息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关于税目和征税对象
《公告》提到,将消息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烟税目下增设消息子烟子目。
消息子烟是指用于产生气溶胶供人抽吸等的消息子传输系统,包括烟弹、烟具以及烟弹与烟具组合销售的消息子烟产品。烟弹是指含有雾化物的消息子烟组件。烟具是指将雾化物雾化为可吸入气溶胶的消息子装置。
关于纳税人
《公告》提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进口)、批发消息子烟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人。
消息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取得或经许可使用他人消息子烟产品注册商标(以下称持有商标)的企业。通过代加工方式生产消息子烟的,由持有商标的企业缴纳消费税。消息子烟批发环节纳税人,是指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营消息子烟批发业务的企业。消息子烟进口环节纳税人,是指进口消息子烟的单位和个人。
关于适用税率
《公告》提到,消息子烟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
关于计税价格
《公告》提到,纳税人生产、批发消息子烟的,按照生产、批发消息子烟的销售额计算纳税。消息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采用代销方式销售消息子烟的,按照经销商(代理商)销售给消息子烟批发企业的销售额计算纳税。纳税人进口消息子烟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消息子烟生产环节纳税人从事消息子烟代加工业务的,应当分开核算持有商标消息子烟的销售额和代加工消息子烟的销售额;未分开核算的,一并缴纳消费税。
关于进、出口政策
《公告》提到,纳税人出口消息子烟,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
将消息子烟增列至边民互市进口商品不予免税清单并照章征税。
除上述规定外,个人携带或者寄递进境消息子烟的消费税征收,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消息子烟消费税其他事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