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股们的重组故事讲了那么多,终于有一个成功落地的了。
17日,*ST毅达恢复上市,开盘大涨114.7%,报7元/股。这是自2018年 *ST建峰恢复上市(现已改名为“重药控股”)以来,暂停之后又恢复上市的第一家企业。
完成资产重组处置失控子公司 *ST毅达时隔一年恢复上市
*ST毅达这场恢复上市的战役,足足持续了一年多。
公开资料显示,自2017年11月开始,上市公司总部及子公司便陆续出现了资金链断裂、无力支付员工工资、员工辞职潮爆发等情况,上市公司子公司先后出现失去控制、主营业务逐步处于停滞状态。*ST毅达2018年报显示,公司当年营业收入为0。公司一度出现管理层失联、印章证照和财务资料下落不明的事件。
与此同时,在2015年,*ST毅达还曾因虚增收入被上海证监局追究行政法律责任,还被证监局移送至司法机关,成为上海市首例获宣判的上市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案件。
多重重压之下,2019年7月,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2017年、2018年连续两年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暂停上市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7月19日起被暂停上市。
暂停上市,就意味着还有重新来过的机会。和大部分同样处境公司的选择一样,*ST毅达选择了资产重组。
公告显示,在暂停上市的一年多时间里,公司改组了董事会、监事会,并聘任了新任管理层,逐步恢复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此后,便开始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并于2019年11月完成了对赤峰瑞阳100%的股权的收购,交易完成后,赤峰瑞阳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除此之外,在2019年12月31日之间,*ST毅达还处置了所有失控的子公司,积极与债权人谈判并实施债务重组等措施,解决了子公司失控及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债务问题。
功夫不负有心人,一年后的 17日,*ST毅达终于以崭新的面貌成功回归资本市场。
首日两度大跌触发临停 市场逐步回归理性
不过,恢复上市之后的路也并非一劳永逸。
相关公告显示,恢复上市首日,NST毅达两度因下跌触发了临停机制,对于投资者而言,抛售落袋为安的窗口期颇为短暂。
我们认为,这是市场逐步回归理性的重要表现。
一直以来,由于暂停后又成功恢复上市标的的稀缺性,市场对于恢复上市股票的热情可谓是只增不减。加之恢复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和投资者们炒小、炒差的侥幸心理作祟,多支股票的股价都在恢复上市首日实现了暴涨。
不过,由于相关股票在恢复上市之前的一些不良表现(例如*ST毅达的虚增收入、财务造假等),随着近年来整个市场理性的逐步回归,投资者们对这些股票们的态度也在逐渐发生变化。
Choice数据显示,2010年以来,共有*ST毅达、协鑫集成等46家企业在被暂停上市之后成功恢复上市,46家上市公司中,在恢复上市首日最终收跌的只有7家(值得注意的是有4家都出现在2017年之后),其余企业的股价均获得了不同程度的上涨,特别是在2015年恢复上市的协鑫集成和长航凤凰,分别暴涨了986.07%和737.94%。
这46家企业的相关情况如下所示:
数据来源:choice、牛牛金融研究中心
需要特别进行说明的是,长航凤凰虽然在2015年 18日恢复上市,但是由于当时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并未完成,因此企业的正式复牌日期为2015年12月18日,因此,表中的涨跌幅以2015年12月18日为基准。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从表中涨跌幅的分布来看,自2017年开始,恢复上市的几只股票首日表现已经减弱,且多数股价在盘中波动巨大。
例如ST新梅(现已更名为爱旭股份)在恢复上市首日股价便出现巨震,盘中股价一度上涨超过40%,但收盘时却下跌0.26%;*ST建峰于2018年 28日恢复上市并改名为"重药控股",当天公司股价波动巨大,盘中涨幅一度接近20%,但收盘时反而下跌6.16%。
再有就是今天的NST毅达,choice数据显示,公司股价开盘大涨114.7%,报7元/股,但是之后却因为大跌而触发了两个临停,最终收涨50%。
相关制度不断收紧 注册制下相关制度或将逐步取消
市场理性的回归离不开监管的把控。
虽然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制度给了*ST毅达们喘息的机会,但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监管出台的相关政策其实也在不断收紧和细化。
一方面,就暂停、恢复上市制度本身来说,在2012年颁布的《股票上市规则》中,相对于2009年版的《股票上市规则》,交易所大大提高了已暂停上市公司恢复上市的条件,包括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等。
而且,值得一提的是,创业板和科创板两大板块目前均没有暂停和恢复上市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认为,随着注册制的不断稳步推进,暂停上市制度在若干年后或许会被完全废止;
另一方面,就与之紧密相关的退市制度而言,相关机制也在不断细化和完善。
2012年,两市交易所对退市制度进行了较大力度的完善,文件提出,连续三年净资产为负,或者连续三年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股票面值的公司应终止上市;
2014年10月份,证监会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被称为“史上最严退市新规”,增加了对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重大违法公司强制退市制度;
2018年7月27日,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要求完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主要情形,强化证券交易所的退市制度实施主体责任。不到4个月后的11月16日晚间,沪深交易所便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规则落地,被称为“史上最严退市制度”。
由此可见,退市机制不断完善其实早已是大势所趋,上市路上,还是要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