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进活体畜禽抵押融资工作
天津10月19日消息 (孙玲玲)记者从天津市农业农村委获悉,为进一步拓宽涉农贷款抵质押物范围,天津市农业农村委会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研究制定了《天津市推进活体畜禽抵押融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要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牛(奶牛、肉牛)、猪(育肥猪、能繁母猪、种猪)、羊、蛋鸡等活体畜禽抵押融资工作,打造“政府、银行、担保、保险”联动支持畜禽养殖产业发展的金融支农模式,努力盘活规模畜禽养殖场生物性资产。
《方案》明确支持主体。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中备案的规模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鼓励金融机构优先支持我市重点推进的畜禽养殖项目。
《方案》明确抵押范围。牛(奶牛、肉牛)、猪(育肥猪、能繁母猪、种猪)、羊、蛋鸡等活体畜禽。活体畜禽抵押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由借款人和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抵押物应当所有权清晰、权属无争议,养殖场所位于本市。
《方案》明确贷款用途。主要用于借款人购买活体禽畜、相关饲养支出,以及养殖场等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等生产经营的合法用途。
《方案》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金融机构要根据畜禽生长情况、出栏时间、风险状况等特点确定合理贷款期限,以与借款人养殖的畜禽生产周期相匹配。奶牛、种公猪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肉牛、育肥猪、羊、蛋鸡等活体畜禽贷款期限为1—3年。鼓励金融机构采取循环贷款模式,一次授信、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循环使用。
《方案》鼓励降低贷款利率。金融机构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风险溢价原则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让利实体经济,积极利用再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予以支持,根据有关政策给予普惠型涉农贷款不低于75BP的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同时努力降低实际贷款利率,推动综合融资成本实实在在下降。
《方案》提出要合理评估价值。活体畜禽抵押的价值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协商确定。鼓励金融机构通过保险价值进行评估,授信金额一般按活体畜禽保险价值的80%—100%确定;支持金融机构参照活体畜禽市场行情、期货市场价格进行价值评估,抵押率在30%—60%确定。
《方案》提出要落实统一登记。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的决定》(国发〔2020〕18号),我市的活体畜禽抵押登记由金融机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
《方案》提出要健全流转机制。支持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增加活体畜禽交易品种,配合金融机构依法依规流转交易抵押的活体畜禽等生物性资产。借款人承担设押生物性资产流转交易前的饲养责任,鼓励各涉农区农业农村部门在借款人不能履行饲养责任的情况下推荐合适养殖经营主体提供饲养服务,饲养费用以设押生物性资产流转成交金额优先支付。
《方案》提出要开展动态监管。支持金融机构对设押活体畜禽实施动态监管,利用人工智能、消息子耳标、消息子围栏等先进技术,24小时监管抵押生物资产,实时掌握生物资产生存状态,防控信贷风险。
《方案》提出要加强保险保障。符合投保标准的活体畜禽养殖经营主体原则上需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在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支持结合融资需求参与商业性补充保险,保险承办机构依照政策性农险入围区域划分。积极发挥政策性、商业性保险保障功能,加快拓展农业保险融资增信功能。支持各涉农区根据本区实际,开展特色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