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消息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宜家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因儿童家具警示标识不合格,被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43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14万余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当事人宜家贸易(中国)有限公司负责英特宜家集团(宜家系列产品的设计开发单位)在中国市场的供应链业务,包括与实际生产厂家签订协议,委托生产宜家产品,或从境外进口宜家产品,产品仓储及分拨,以及向零售商供应宜家产品。
2020年4月至2021年6月期间,当事人作为进口商通过境外母公司“IKEA Supply AG”向实际生产商下达产品需求信息,由境外生产厂家将 BUSUNGE 布松纳两斗抽屉柜、BUSUNGE 布松纳衣柜、TROFAST 舒法特架子三款产品发送并存放于中国境内的保税仓库。依据境内市场需求,当事人通过宜家采购(上海)有限公司物流系统将三款产品从保税仓库分销至宜家在中国的线上及线下门店,三款产品皆标注为“IKEA”品牌,产品的建议使用年龄标示为:“0+”或“在孩子0岁时便可”,明示为儿童家具。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4、5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对上述三款产品进行抽检。2021年6月,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签发《检验报告》,均给出检测结论:经抽样检测,警示标识“适用年龄段”项目不符合GB 28007-2011《儿童家具通用技术条件》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该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儿童家具产品必须明确标示产品适用年龄段,即:“3岁6岁”“3岁及以上”或“7岁及以上”。
经统计,当事人作为进口商从保税区仓库报关出库上述三款产品14440件,货值金额2893852.36元,已全部售出,无库存。毛利166319.53元,扣除产品销项税及进项税差额,违法所得计144697.99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指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 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的规定,构成生产未按标准标注适用年龄段儿童家具产品的行为。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宜家贸易(中国)有限公司处罚如下:
1、罚款434077.85元;
2、没收违法所得144697.99元。
事实上,这并不是宜家第一次因为警示标识不合格被罚。查询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的处罚信息发现,宜家贸易(中国)有限公司曾于2019年11月1日、2020年7月20日以及2021年8月9日同样因为“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无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被处罚,罚金累计超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