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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威背包质量不合格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9-19 16:22:41
导读

  9月19日消息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匡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8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2.8万余元。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静处〔2022〕062021000674号)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5月24日

  9月19日消息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匡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9.8万余元、没收违法所得2.8万余元。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静处〔2022〕062021000674号)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年5月24日,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移送通知书 NO.1021043”“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情况通报”,在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商品质量监测中,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内企业匡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销售的包经抽样检验被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振荡冲击性能不符合 QB/T1333-2018《背提包》标准的要求。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3月8日向耐克新加坡公司进口492个印度尼西亚产的“匡威”品牌货号10018446-A03 的包。至案发止,通过批发及自营渠道,销售给广州市翔捷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国际时尚中心园区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及个人共计417个,累计销售额人民币87746.94元,扣除产品成本及缴纳税收后所得为人民币28052.08元。另外,上述包9个用于破坏性测试,17个残次品退库并销毁,目前库存49个,包的标价为469元。故,上述包的货值为人民币122921.94元。

  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指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上海静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上述不合格的“匡威”包,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不合格“匡威”包肆拾玖个;

  二、处罚款人民币玖万捌仟叁佰叁拾柒元伍角伍分;

  三、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贰万捌仟零伍拾贰元零捌分。

  天眼查APP显示,匡威体育用品(中国)有限公司于2008年08月06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陈嘉宁,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服装、鞋帽、配饰、健身器材、体育用品的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等。股权穿透图显示,该公司系港澳台法人独资企业,由匡威香港有限公司百分百控股。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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