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阴阳合同”事件,国家税务总局给予最新回应表示,已责成江苏等地税机关依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明星“阴阳合同”涉税被调查一事,影响的不光是范冰冰其自身,也对与其关系密切的两家上市公司,华谊兄弟与唐德影视股价产生冲击。
今日早盘,华谊兄弟开盘大跌9.66%,唐德影视大跌8.42%。其他影视股,如横店影视、光线传媒也出现大跌。
这件事最初的导火索是崔永元炮轰《手机2》剧组成员。这部电影是浙江东阳美拉传媒有限公司、华谊兄弟电影有限公司出品的剧情片,由冯小刚执导,由葛优、范冰冰、张国立、徐帆、范伟等主演。
先说华谊兄弟,最早可追溯到浙江华谊兄弟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2009年10月,公司在创业板上市。
而东阳美拉成立于2015年9月,当时冯小刚持有公司99%的股权。后来,华谊兄弟斥资10.5亿元收购东阳美拉70%的股权。收购之后,冯小刚持股比例下降30%。
东阳美拉的业绩,主要靠冯小刚所拍摄的电影票房收入,一旦所拍摄的电影票房低迷,则公司业绩很可能受到冲击。按照当时收购协议,东阳美拉有长达5年的业绩承诺。根据华谊兄弟财报,2016年,东阳美拉的税后净利润为10152.84万元,2017年为11699.95万元,均完成了业绩承诺。
华谊兄弟这些年主要靠不断收购实现营收、净利增长。数据显示,公司全资或控股公司的家数从2009年的6家,暴增到2017年的92家。
而且,华谊兄弟收购的公司,大部分是以高溢价收购的明星公司。比如2015年收购的东阳浩瀚,华谊兄弟以7.56亿的价格收购该公司70%的股权,这家公司的股东包括李晨、冯绍峰、郑凯、陈赫、Angelababy等多位明星艺人。收购给华谊兄弟带来的商誉高达7.49亿。
2. 范冰冰上市公司股票代码“唐德影视”, 股票代码300426(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2月31日,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公告称,唐德影视上市申请获得通过,唐德影视招股书显示,范冰冰持股129万股,比例为2.15%,位列第十大股东。
唐德影视,全名为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拥有甲级资质的影视剧节目内容生产出品机构。公司是具有影视项目(电影、电视剧、电视栏目)投资、管理、策划、制作及营销能力的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其整体团队拥有规模化影视制作的生产能力。公司拥有一批影视策划、制作、多媒体、发行、整合营销等专业人才。
3. 华谊兄弟和范冰冰持股公司股价为何大跌近日,由于对电影《手机2》开拍的不满,崔永元在个人微博怒怼该电影的主创人员,并“顺手”曝光了疑似相关艺人涉嫌偷税漏税、阴阳合同、4天6000万天价片酬等问题。
崔永元在微博曝光的合同显示范冰冰的名字,一时间,“范冰冰逃税”引发舆论关注。 6月3日,范冰冰工作室回应媒体称,从未通过“阴阳合同”方式进行签约。
“接下来,本工作室及范冰冰女士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公布权威调查结果,以解公众质疑。” 6月3日晚间,有媒体报道称崔永元在接受采访时否认“4天6000万片酬合同”涉事明星指的是范冰冰,同时,崔永元还表示,除了微博曝光的合同外,自己还有“一抽屉合同”,涉及多位大腕儿。
或受此影响,4日早盘,华谊兄弟和范冰冰持股的唐德影视股价大跌,一度逼近跌停。 截至目前,范冰冰是“躺枪”还是确涉逃税尚未证实。
按照“冤有头债有主”的逻辑来看,此次被崔永元炮轰的《手机2》,以及数年前与崔永元结下梁子的《手机》,背后投资方均有华谊兄弟的身影。 范冰冰的电影片酬在1500万元左右,大部分一线女明星的电影片酬都在这个阶段,包括周迅、赵薇、章子怡、李冰冰、舒淇等。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范冰冰给综艺节目《极速前进》第二季和《挑战者联盟》的报价均为6000万元。 来源: 公司进化论。
4. 范冰冰案警示了什么税务部门3日公布范冰冰案情况,范冰冰被责令按期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8亿余元。
开出巨额罚单的处罚依据是什么?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此案对文艺影视界有何教育警示意义?新华社记者采访了法学专家和文艺影视界人士。 处罚金额体现宽严相济 记者了解到,范冰冰案是我国税务部门近年来处理的个人偷逃税款金额最大的案件。
税务部门对范冰冰及其名下公司的4类逃避纳税行为分别处以0。5倍至4倍罚款,其中针对范冰冰拆分合同的行为开出的4倍罚款达到2。
4亿元。 法学专家和文艺界人士认为,税务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有利于维护我国税法的权威性、严肃性,有利于促进影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增强全社会依法纳税的意识。
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对纳税人偷税,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阴阳合同’是一段时间以来社会各界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说,因此税务部门对于范冰冰拆分合同的处罚较为严厉,体现了过罚相当的基本原则,对今后类似涉税违法行为起到强烈教育警示作用。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樊勇认为,税务部门处罚决定总体上兼顾了法律、社会和政策效果,体现了宽严相济、实事求是、区分情形、综合考量的宗旨。
未被追究刑责符合刑法规定 为何对范冰冰处以行政处罚而没有追究刑事责任?这是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黄京平说,刑法这样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以刑罚为后盾,保障国家税收安全。
目的在于及时追缴税款,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所研究员张斌说,随着我国税制改革的推进,税收制度不断完善,公民牢固树立依法纳税意识尤为重要而紧迫。
范冰冰案对那些藐视税法、心存侥幸的人来说是一个强烈警示,对广大公民也是一次普法教育。 规范税收秩序推动影视业健康发展 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6月底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加强对影视行业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的治理,控制不合理片酬,推进依法纳税,促进影视业健康发展。
影视演员作为公众人物,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范冰冰的偷逃税行为也引发业内反思。 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主席仲呈祥指出,中国影视艺术发展,需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执行国家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的环境下,规范有序进行。
人民群众对影视界的天价片酬、“阴阳合同”、偷逃税等问题反映强烈。 税务部门的处罚决定顺民意、聚民心,有助于推动新时代文学艺术健康发展。
他认为,这对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健康成长也极有帮助,提醒大家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按照人民的要求和时代的呼唤,自觉走德艺双馨的道路。 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文联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委员林永健说,必须正视影视业存在的偷逃税现象。
“影视演员成了名,站在那儿就是成本,开口就有利润,出了名、得了利,还不依法纳税,不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这无论如何是说不过去的。” 他说,对这件事的及时依法处理,也有利于促进行业内公平合理分配,治理文艺界乱象。
“我想,广大文艺影视工作者从内心里都是赞成和支持的。 ” 记者了解到,国家税务总局即将开展专项行动,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林永健认为,这样的方式既能够保障依法纳税者的合法权益,又能够促进我国影视业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