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悄然出现了替人谈分手的另类职业,简称“分手代理人”,为那些想与恋人分手,又不便、不愿、不敢亲口说的人提供“劝分”服务。从简单的“电话告知”,到顶级的“当面讲清楚”,主角不必出面,他们就可以帮忙搞定。
◆分手方式因人而异
“如何去拒绝一个您曾经深爱过的恋人呢?如果您不好开口,婚姻‘说客’,‘分手代理’帮您解决想提出分手而难以启齿的问题。把想说的话告诉我,剩下的就交给我来办。”
昨日,记者在网上赫然看到一条以“劝别人分手”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广告。按照广告上留下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到了这名分手代理人“快乐生活”。
“快乐生活”说,自己毕业于湖南大学,姓邱。目前业务范围限于郑州。记者以自己想分手为由,与网名叫“快乐生活”的“分手代理人”聊了起来。这名“分手代理人”听后先是劝记者珍惜这段感情,然后嘱咐记者好好考虑后再给她回话。当记者一再表示没有交往下去的可能时,“快乐生活”让记者详细说明两人之间的感情问题,“这样我才能分析出你俩存在的问题,才能顺利帮你跟男友说分手”。
“快乐生活”还向记者介绍了自己的操作步骤:从记者的介绍中分析恋情失败的原因,再约记者的“男友”出来面谈,用实际情况说明两人在一起是不可能的,劝其放弃。
“快乐生活”说,通常客户联系她后,她将按照客户所提供的对方联系方式及分手理由,以电话、手机短信、邮件、QQ或见面等其他方式代为转达。按照分手难度进行收费,一般200元,如果难度系数特别大,就再收取一些策划费。
◆强扭的瓜不甜换个人换种生活
“俗话说‘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但如果两个人真是无法继续下去,何不换个人,换种生活,毕竟强扭的瓜不甜。”“快乐生活”说,总有一些人会因为某些原因对“分手”难以启齿,而且有些男女又过于偏激,如果此时当事人直接说分手,或者找朋友亲人代替会让对方更加反感、暴躁,有时候也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据“快乐生活”说,她曾经接待过一个客户,就出现了男方对女方已经没有了感情,女方却还幻想着两个人甜蜜的未来。男方曾试着提出分手,却被女方一句“你要是分手,我就去死”吓退。
“遇到这样的情况时,就会需要我们。”“快乐生活”说,他们会以一种“专业”的身份介入,利用心理学原理,仔细分析,为客户量身打造合适的分手方法,让原本尴尬的分手显得很自然、方便。
“快乐生活”说:“如果对方的理由让我觉得不妥的话,我自己良心上过不去,一定不会接。”她说,并不是所有的分手业务他们都会接,比如,已婚的不接,涉及金钱纠纷的不接。在和客户接洽的时候,也不是上来就谈分手,而是先劝和,看到没有挽救的希望了,他们才接受客户的委托。“也许现在被分手的那方还在沉迷这段恋情,但总有一天他们会感谢我们的。与其说我们是在帮客户处理感情问题,不如说我们是在帮被分手的那方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快乐生活”说,开店至今半年时间内,他们已经顺利“拆散”了11对情侣。“一般情况下,对方从我这儿得知了分手的理由后,都能欣然接受。通过这种方式提出分手,可以事先想好措词,减少语出伤人的机会,也避免面对面谈的尴尬。”
◆感情处理能否请人代劳
对于这种新的业务模式,市民是众说纷纭。不少市民对此持赞成的态度,他们认为,请个“分手代理”能静下心不厌其烦地与对方交涉,可能有助于问题的解决。
郑州市的柳先生认为,存在即合理,“分手代理”的出现,证明市场有这个需求,也无可厚非。而且感情是强求不来的东西,找分手代理帮忙,从提出分手者的角度来说,避免了难堪。
柳先生认为,有些情侣感情破裂进而反目成仇,双方连见面都不想,或者见面就吵架,根本无法心平气和地解决问题,双方亲友的介入也可能带有较强烈的感情色彩,由专门的代理公司介入解决显得更加中立,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但更多的市民则对这类商业味浓厚的“劝分”公司表示反对。某高校的张老师认为,“分手代理”的介入很可能令本来可以挽救的婚姻或感情加速死亡,给家庭制造悲剧,也容易给社会增加不稳定因素。
郑州市的秦小姐也无法接受其“劝分”不“劝和”的业务模式本身,认为它违背了人们的传统观念。她说,要是突然有一天自己接到陌生人打电话说男朋友要分手,自己一定无法接受。“感情就是两个人的事情,怎么处理也应该是两个人之间的问题,为什么要让陌生的第三方参与。”
◆注意保护隐私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邰阳表示,“分手公司”作为一种新的社会服务行业,是社会需求的客观反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社会调解的作用。但如果把分手行为也商业化了,有悖于传统道德观念,中国人的传统就是劝和不劝离的。对待情感问题,还是当事双方亲自解决为好。
而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徐苏提醒市民:现在的“分手公司”有点走打法律擦边球的嫌疑。它作为一种新的商业形态,首先要取得工商部门的注册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核准,才能合法存在,以信息咨询注册,而实际从事分手代理,目前还没有相关法律进行监管。分手公司属于“风险代理”,完不成“分手任务”就拿不到报酬,所以在处理分手代理过程中,应注意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