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娱税收整治半年考 “以票治税”向“以数治税”发展
“要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
税收征管改革下的文娱领域正在折射出智慧税务的轮廓。
继2018年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之后,去年郑爽偷逃税事件开启的第二轮文娱领域税收治理已半年有余,由此引发的舆论效应将监管导向传达得深入人心。
2022年春分时节,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北京对凡影创始合伙人、众观科技创始人兼CEO王义之进行专访,以期通过一位深耕影视行业十年的创业者视角来呈现这一图景,目前众观科技所服务的影视公司和影视项目数量已位列影视服务行业首位。
“这两轮治理过后,一个比较明显的变化就是,只要收入达到百万的人都会开始思考自己的收入性质。”王义之说道,建议高收入人群尽可能要把“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做好梳理,否则就会出现类似邓伦、薇娅的问题。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从2021年8月份的郑爽、张恒,到2021年底的雪梨、林珊珊、薇娅,再到2022年初的平荣、邓伦,本轮文娱领域税收治理对上述人员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总计达19.34亿元,且处罚原由中均涉及转换个人收入性质。
从野蛮生长到规则建立
倏忽八年,“人间”已换,福祸相依。
2014年,王义之创业靠的是风投的钱,而彼时资本看重的是影视行业赛道的发展;2022年,热钱散场,他反倒靠着行业调整期的税收治理契机得以站稳脚跟。
王义之回忆称,其拿到的最近一轮融资还是在2017年,那年正是影视行业黄金时代的尾声,当时凡影的定位是做行业市场调研、内容评测类的咨询公司,同时正在向营销数据平台试水,试图打通行业市场数据,最终咨询服务成为文化行业龙头,年收入达千万,但营销数据平台则不断碰壁。
“2017年新业务碰壁后我才想明白,影视文化行业核心是要解决内容生产问题,其中一个环节便是要帮助从业者提高生产效率。”王义之认为,那时不仅影视行业,所有文化内容行业都处于野蛮生长期,细分的专业化人才培养体系很不完善,产业化进程处于起步阶段,还未真正解决生产环节的规模化问题。
如何提高生产效率?王义之首先想到的是开发各类供从业者使用的软件工具,但是这一市场早已被国外成熟的开发公司所占领,且市场小、投入大、更新迭代和创新已经有游戏行业冲在前列。
就是在调研行业各类工具并进行推演的过程中,2018年,恰逢国地税合并、新个税法出台,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被曝光,由此拉开了第一轮影视行业税收秩序整治大幕。凭借这一契机,王义之带领团队面向剧组制片人及财务负责人开发了一个批量支付及报税的工具,面向剧组提供“人、钱、票”的在线财务合规管理。
“范冰冰事件出来之后,大家会发现剧组里面涉税的问题最严重的便是发票开具的问题。”王义之分析道,因为剧组人员灵活,供应商种类分散,合作周期也很不稳定,多采用现金支付各种费用,以前现金规模偏小,随着整个产业快速发展,涉及的现金由万元级增至千万级,剧组从银行提取巨额现金时,往往采取的渠道就不那么正规。
由此面临的问题是,现金支出没有登记、没有凭证,收支无法验证。
彼时,多地政府为招商引资扶持影视文化行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组织形式以核定方式征税,有的明星工作室甚至可以享受到3%的税率。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均属于综合所得,适用3%-45%超额累进税率,而经营所得,则适用5%-35%超额累进税率。二者的最高税率虽然相差不大,但前者的缴税基数是“收入”,而后者的缴税基数是“利润”,即可以在缴税前将成本费用和损失扣除。
由此,行业内无论是剧组还是明星,通用做法便是注册成立一个或者多个工作室,通过核定征收后取现,一个项目完成后往往还会采取注销的形式,希望隐匿收入来源。
据新华社报道,自2018年10月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以来,影视行业纳税人认真开展了自查自纠;截至2018年底,自查申报税款117.47亿元,已入库115.53亿元。
此轮税收治理后,全国多个影视园区针对“影视类”企业,影视类个人独资企业、影视类个人工作室等取消了核定征收方式,鼓励年收入符合查账征收方式的个人工作室聘请专业的财税人员,建立规范财务制度、设置清晰的账务账簿,按查账征收方式申报纳税。
正是在影视文化行业财税合规的大背景下,众观业务得以快速发展,王义之介绍道,截至目前,众观科技所服务的影视文化类企业达500余家、影视项目700余个,是影服行业中服务企业和项目最多的公司。
“我们的业务核心是解决影视文化行业在财税管理上的不专业问题,帮助项目公司及创意工作室实现数字化的建账,使得中小公司业务流、资金流、合同流、票据流能够四流合一,确保没有假账。”王义之认为,税务部门的核心是一个数据部门,数据真实是底线,要确保税对应着的业务是真实发生的,所以财税问题本质是规则建立的问题。
2022年3月25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网络直播发布者开办的企业和个人工作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对其原则上采用查账征收方式计征所得税;切实规范网络直播平台和相关第三方企业委托代征、代开发票等税收管理;进一步加强税收大数据分析,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
从“以票控税”向“以数治税”发展
梳理本轮披露的涉案明星和主播被查路径可以看出,前期调查环节多结合了“税收大数据分析”。
2021年底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军介绍称,2021年的税收监管从“主要依靠经验检查或外部举报发现”到“依托税收大数据精准分类监管”。
此外,2021年,全国税务系统对标一流谋划推进金税四期建设,全面完成了智慧税务顶层设计,着力推动税收征管方式从“收税”到“报税”再到“算税”升级,税收征管流程从“上机”到“上网”再到“上云”转变,税收征管效能从“经验管税”到“以票控税”再到“以数治税”提升。
而某种程度上来说,中国的企业服务市场都是受到税务信息化建设这条主线影响,王义之所在的企业便是如此。
王义之认为,政府服务再怎么数据化、标准化,也很难深入服务到具体的行业中去进行管理,所以需要一个垂直的第三方行业工具触达末端企业做一些规则化、流程化的运营管理服务,从而更好地对接政府的要求与监管。
特别是对于文娱领域来说,从业者具备很典型的抽象思维,天然对涉及财税金融数据类的事情有抵触心理。“文创行业群体最大的不同就是对数据没什么看法,他们觉得线条是美的,色彩是美的,文字是美的,所有抽象的事物都是美的,基本上所有的规则都是不美的,他们也很难理解这些规则。”这便是王义之接触到的文娱领域大多数从业者的特征。
深入服务影视文化行业的过程,王义之发现,文化行业对财税全托管的诉求是要比其他行业强很多的,因为协助他们做财务管理,同时还要帮他们考虑合同规范,从而又要考虑资金管理,每个环节对行业来说都是非常头痛的领域,由此众观科技最终成为了提供一体化财务科技平台的企服公司。
核定征收监管趋严后,作为轻资产运营、服务性质的文娱行业依旧面临着无票支出难题,一种情况是剧组比较难以取得临时雇佣人员的支出发票,需要当事人去税局窗口办理;另一种是购买物品的支出很难认定为企业成本,比如某网红承接一个广告后,应广告场景需求配备的名牌服饰、包包及便宜的二手器材等,与个人日常的支出高度类似,很多时候也会出现无法开具发票的情况,以及请客吃饭维护关系的支出很难全部列支进企业成本。
“国家正在从‘以票治税’向‘以数治税’发展,或许未来可以搭建一个现代化的线上流程,打通行业数据,并基于数据完成各类消息子发票的管理,让当事人少跑腿。”王义之指出,这中间便需要一个懂业务的第三方平台去协助监管部门验证线上合同和业务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其团队也正在与宁波政府相关部门尝试建立一些影视文化行业的财税规则。
在王义之看来,国家对文娱领域从业人员进行税收管理的大背景是建立在完善再分配机制和健全直接税体系的规划中。
2021年公布的“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健全直接税体系,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和监管。
北京华税律师事务所发布的《高收入人群涉税风险报告(2022)》中指出,在2019-2021年期间,不管是诉讼阶段案件还是非诉阶段案件,高收入人群涉税风险事项主要涉及股权转让、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特别是文娱领域或权益性投资持股平台)、地方税收优惠及财政返还、高管个人劳务发放、房地产转让和拍卖等方面。
(作者:朱英子 编辑:曾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