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商讯
当前位置: 首页 » 经济 » 财经 » 正文

销售过期潮汕牛肉丸等!上海高岛屋百货被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3-14 18:23:29
导读

  3月14日消息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期,上海高岛屋百货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清理、处理超过保质期的潮汕牛肉丸、潮汕香菇贡丸,仍继续对外销售,被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78.4元、罚款10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长处〔2022〕052021001697号显示,2021年9

  3月14日消息 据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消息,近期,上海高岛屋百货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清理、处理超过保质期的潮汕牛肉丸、潮汕香菇贡丸,仍继续对外销售,被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178.4元、罚款10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长处〔2022〕052021001697号显示,2021年9月29日,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438号地下1层和地上1-7层01,对上海高岛屋百货有限公司(简称“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潮汕牛肉丸和潮汕香菇贡丸。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本局于2021年10月14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09年2月24日成立,系经营日用百货、食品为主的综合商场,其在商场地下一层(B1)经营有食品超市,店招为Mercato Fresco新鲜市集,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3101050000887),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经营者和食品销售经营者。当事人在经营由汕头市潮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上海玛哈念食品有限公司供应的规格为150g的预包装食品(潮汕牛肉丸、潮汕香菇贡丸等产品)活动中,存在以下事实:

  当事人于2020年12月8日购入潮汕牛肉丸40包,采购单价为人民币16.66元/包(含税),并以人民币23.80元/包(含税)的标价对外销售。该食品的外包装标签标明:“生产日期:2020年12月01日,贮存条件:0-4℃冷藏保存,保质期:60天”,于2021年1月30日保质期届满,自2021年1月31日起超过其保质期限。当事人未按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清理、处理,仍继续对外进行销售。截至2021年9月29日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上述涉案批次的食品13包,尚有库存27包,其中2021年1月31日至2021年9月29日期间销售5包,取得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19.00元。

  当事人于2021年2月8日购入潮汕香菇贡丸20包,采购单价为人民币13.86元/包(含税),并以人民币19.80元/包(含税)的标价对外销售。该食品的外包装标签标明:“生产日期:2021年1月30日,贮存条件:0-4℃冷藏保存,保质期:60天”,于2021年3月31日保质期届满,自2021年4月1日起超过其保质期限。当事人未按规定的要求及时进行清理、处理,仍继续对外进行销售。截至2021年9月29日案发,当事人共销售上述涉案批次的食品5包,尚有库存15包,其中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9月29日期间销售3包,取得销售金额为人民币59.40元。

  综上,当事人销售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潮汕牛肉丸、潮汕香菇贡丸,合计销售金额为人民币178.40元。经查证,当事人违法经营的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118.00元违法所得为人民币178.40元。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潮汕牛肉丸和潮汕香菇贡丸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8.40元;二、罚款人民币100000.00元。

 
(文/小编)
免责声明
• 
本文销售过期潮汕牛肉丸等!上海高岛屋百货被罚链接:http://www.esxun.cn/jingji/2047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Copyright © www.esxun.cn 易商讯ALL Right Reserved


冀ICP备2023038169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