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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服从安排”被辞 为何官司各有输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2-01-20 11:13:33
导读

  疫情防控期间,有员工不参加集中培训或团建被解雇;有员工自行前往外地不报备被解雇——  【岁末年终,这些因“疫”争议怎么破?①】员工“不服从安排”被辞,为何官司各有输赢  本报记者 刘旭  编者按  解除劳动合同、年终考核、年终奖……每到年末,这些关键词都牵动着劳动者的心。当年终岁末遇上疫情防控,

  疫情防控期间,有员工不参加集中培训或团建被解雇;有员工自行前往外地不报备被解雇——

  【岁末年终,这些因“疫”争议怎么破?①】员工“不服从安排”被辞,为何官司各有输赢

  本报记者 刘旭

  编者按

  解除劳动合同、年终考核、年终奖……每到年末,这些关键词都牵动着劳动者的心。当年终岁末遇上疫情防控,这些劳动用工领域的“老话题”出现了“新情况”。比如:有员工以“疫情防控”为由拒绝服从单位安排被解雇;就地过年引发“就地加班”顾虑;疫情之下年终考核难达标;年终奖因疫情“缩水”,等等。本版推出系列报道,试图探求这些新情况引发的劳动争议新问题如何破解,敬请关注。

  2021年12月1日,辽宁大连职工赵勇获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余元。2021年1月大连疫情突发,他遵循当地非必要不离连规定,没有按辽宁总公司的要求去沈阳参加集中培训遭辞退。最终,法院判企业违法。

  2021年5月30日,沈阳职工马一鸣一家在端午节期间去辽宁营口市游玩。营口疫情暴发后,马一鸣未按规定向企业报备并自行隔离遭辞退。法院判员工败诉。

  时至岁末,有关裁员、解雇的话题引发员工的高度关切。当前,一些因“疫”解雇引发的诉讼,企业和员工各有胜败。这些劳动争议中,有的因员工无视疫情防控要求所致,有的则系企业以疫情防控为幌子违法解雇而引起。

  员工因疫情未参加集中培训被辞

  2020年12月31日,大连市新增2例确诊病例。2021年1月5日,大连发通告“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不离连,低风险地区人员无必要不离连”。

  2020年12月初,赵勇接到辽宁总公司发出关于2021年1月11日至1月13日在沈阳集中封闭培训的通知。2021年1月3日、1月4日赵勇的核酸检测为阴性,尽管赵勇所在城区为低风险区,但考虑到存在感染风险且疫情有潜伏期,他给负责培训的同事发了请假微信“大连有疫情,我去不上了,请下假”。

  同事表示,根据公司规定,3天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不能无故缺席培训。培训结束后,公司在没有和赵勇协商的情况下将其辞退,并支付了一个月的工资。赵勇诉至法院。

  公司表示,赵勇工作单位及住址都不是高风险地区,且核酸检测为阴性,无故不参加培训属于连续旷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理应辞退。

  法院审理认为,赵勇出于社会责任考虑选择不离开大连,并非个人原因且并没有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害,不应被辞退。

  董义斌在沈阳一家金融行业企业从事尽职调查工作。受大连疫情影响,他没有按公司安排出差实地考察,而是采取视频通话的方式,结果业务企业做假账,造成公司损失100万元。公司因此解雇董义斌,没给补偿金。董义斌觉得自己有责任,因此没索要补偿金。但他也感到委屈:自己不去当地是因不可抗力,而非个人原因。

  员工奔丧被拒自行出省后被辞退、员工以减少聚集为由不参加团建遭辞退、员工延迟到异地报到遭辞退……现实中,部分公司给疫情防控不合理加码,软规定、硬操作;部分公司无视疫情防控要求,用工管理存在违法行为而不自知。

  未主动报备行程被辞员工“不冤”

  营口出现疫情后,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要求“辽宁省内外来(返)沈人员抵沈后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劳动合同法第26条和第39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马一鸣没主动向单位报备被解雇,法院认定“不冤”。

  赵勇所在公司则觉得有点“冤”。1月7日,记者致消息该公司工作人员了解到,公司败诉后并没有上诉的打算,但认为,“公司并没有强制员工前往疫区,而且报销核酸检测费用,如果员工都不服从安排,公司如何正常运转?”

  对此,上海段和段(沈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宇平认为,根据劳动法第54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企业违反疫情相关规定在先,辽宁相关部门多次发出通知,要求减少人员聚集,尽量利用消息话、微信、网络视频等方式沟通联系和部署工作,而公司强制要求员工聚集的行为不符合规定。“这样的情况还有企业要求员工在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团建、出差、去外地报到等等。”孟宇平说。

  “疫情防控很重要,但也要顾及实际情况。”孟宇平向记者谈起她接手的一起案例。沈阳一单亲女职工袁媛7岁的儿子在家上网课,无人看顾,袁媛便自行居家办公,单位三次通知返岗无果后将其解雇。袁媛起诉,结果败诉。

  法院审理认为,袁媛应向企业表明困难,协商解决,不应单方面决定居家办公。孟宇平则认为,“于法说得通,于情说不过去,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应该考虑员工的难处,多一些体恤”。

  疫情防控不应成为违法解雇的幌子

  劳动法第25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孟宇平认为,用人单位解雇这样的员工并不为过。

  “这也提醒劳动者应严格遵守防疫要求。无视防疫要求我行我素,不仅给其他同事带来感染病毒的风险,还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更是加大了整个社会疫情防控的难度。”孟宇平说,企业依法对无视疫情防控要求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合情合理。

  同时,企业也不应以“疫情防控”为幌子违法解雇员工。“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乎员工的切身利益,也关乎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背景下,企业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对劳动者的影响巨大。正因为此,对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法律作出了严格的限制。”沈阳经常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官郑虹认为,只有员工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企业才可以单方面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

  “企业要及时关注防疫政策变化,遇到不知如何处理的情况,可以寻求法律帮助,避免‘一刀切’寒了员工的心,也尽可能避免误读政策,无意违法。”郑虹建议,“面对企业违反防疫要求的行为,员工也要主动协商。如果是企业打着疫情防控的幌子故意解除劳动合同,要保留证据,积极维权。

 
(文/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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