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消息,洋紫荆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今,洋紫荆先后受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税务部门处罚,深交所在第一轮问询中被要求说明对此次发行的具体影响。
洋紫荆是一家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专业油墨企业。油墨产品包括凹版油墨、平版油墨、环保型加工材料等,产品主要应用于食品饮料包装及印刷行业,发行人在浙江省桐乡市、广东省中山市拥有两个生产基地。
洋紫荆在招股书中称,根据中国油墨协会对三十余家重点企业的统计数据,公司市场占有率连续 12 年在国内油墨行业排名第一;根据《ink world》统计,发行人 2020 年销售额排在全球油墨企业第 13 名,是国内唯一一家入选前 20 名的油墨企业;发行人是全国最大的食品饮料包装行业的油墨供应商,产品应用在康师傅、双汇、旺旺食品、达利食品、奥利奥食品、可口可乐、麦当劳、美泰玩具、孩之宝、农夫山泉、娃哈哈、怡宝、云南白药、佳洁士、黑人牙膏、乐高、中华香烟、维达纸业、恒安纸业、五粮液、青岛啤酒、哈尔滨啤酒、燕京啤酒等知名品牌。
申报文件显示,2018 年 5 月 30 日,嘉兴市安监局危化处与桐乡市安监局安全监察科执法人员在对洋紫荆有限(洋紫荆前身)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审查时,发现其未在储罐泵区、装卸区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经调查,洋紫荆有限未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执法部门对洋紫荆有限进行处罚。另外,同年,国家税务总局桐乡市税务局梧桐税务分局发现洋紫荆有限存在出口发票丢失的情况,据此对洋紫荆有限进行了行政处罚。
对此,深交所在第一轮问询中要求洋紫荆说明:
(1)逐一披露被处罚的背景、具体处罚措施、整改措施及整改后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第六十条的要求,详细分析披露报告期内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及受到处罚对此次发行的具体影响;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以及依据。
(2)补充披露洋紫荆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违法行为,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行政处罚,如有,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以及依据。
(3)对照并说明洋紫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所述的情形,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