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消息,鼎胜新材(603876)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结果出炉,未及时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16名时任或现任董监高被处罚。
2021 年 12 月 3 日,鼎胜新材和董事长周贤海因为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经过一个月左右的调查,近日鼎胜新材收到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简称,告知书)。
告知书显示,鼎胜新材主要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鼎盛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杭州旭美贸易有限公司、杭州左岸实业有限公司为鼎胜新材的关联人
自鼎胜新材 2018 年 4 月 18 日上市以来,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鼎胜实业)一直为鼎胜新材控股股东,鼎胜新材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周贤海同为鼎胜实业实际控制人。杭州鼎盛轻合金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杭州轻合金)为鼎胜实业全资子公司,杭州旭美贸易有限公司(简称,杭州旭美)为杭州轻合金全资子公司即鼎胜实业二级子公司,杭州左岸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杭州左岸)为鼎胜实业全资子公司。
自鼎胜新材上市以来,鼎胜实业、杭州轻合金、杭州旭美、杭州左岸为鼎胜新材的关联人。
二、鼎胜新材未按照规定在 2018 年年报、2019 年半年报、2019 年年报和2020 年半年报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对 2020 年 3 月 1 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临时公告
经查,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3 月期间,鼎胜新材及其子公司杭州鼎胜进出口有限公司、杭州五星铝业有限公司、杭州鼎福铝业有限公司,通过预付货款、设备款、借款和内部转款等方式,直接或通过杭州蓝拓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杭州龙基轴承有限公司、浙江华景宏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内蒙古锦联铝材有限公司、镇江市宏业科技有限公司等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鼎胜实业及其子公司。上述资金划拨并非基于真实业务发生,实质构成鼎胜实业及其子公司对鼎胜新材资金的非经营性占用。
2018 年鼎胜实业及其子公司杭州轻合金全年累计占用鼎胜新材资金 9,300万元,当年归还 4,300 万元,期末余额为 5,000 万元。2019 年鼎胜实业子公司杭州旭美、杭州左岸全年累计占用鼎胜新材资金 25,000 万元,当年归还 20,000万元,期末余额为 10,000 万元。2020 年鼎胜实业子公司杭州旭美、杭州左岸全年累计占用鼎胜新材资金 52,535 万元,当年归还 57,535 万元,期末余额为 5,000万元。2021 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2 日,鼎胜实业子公司杭州旭美累计占用鼎胜新材资金 38,000 万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全部占用资金及相应利息均已归还。
江苏证监局称,鼎胜实业、杭州轻合金、杭州旭美、杭州左岸是鼎胜新材的关联人,上述资金占用构成关联交易。
鼎胜新材未按规定在 2018年年报、2019 年半年报、2019 年年报和 2020 年半年报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也未对 2020 年 3 月 1 日后发生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临时公告,
江苏证监局表示,鼎胜新材董事长、时任总经理周贤海、时任财务总监宋阳春、财务总监李香、董秘王诚为鼎胜新材上述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陈魏新、边慧娟、宗永进、郜翀、王建明、卢春泉、许光明、许良虎、董清良、钟洁、刘菁,签字并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上述人员对于涉案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已勤勉尽责,为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最后,江苏证监局开出罚单:
(一)对鼎胜新材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
(二)对周贤海给予警告,以鼎胜新材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
款,以鼎胜新材董事长身份处以八十万元罚款,合计处以二百三十万元罚款;
(三)对韦敏给予警告,并处以八十万元罚款;对宋阳春、李香给予警告,并
各处以七十万元罚款;对王诚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
(四)对陈魏新、边慧娟、宗永进、郜翀、王建明、卢春泉、许光明、许良虎、
董清良、钟洁、刘菁给予警告,并各处以五十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