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失控子公司”间纠纷不断 ST辉丰“股东知情权纠纷”案先胜一场
每经记者 黄鑫磊
ST辉丰(002496,SZ)作为原告,与被告公司控股子公司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凯化工)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案迎来了民事判决结果。
1月4日,ST辉丰公告称,近日收到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令瑞凯化工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前一个月止的会计报告,供ST辉丰查阅、复制。
对此,1月5日,瑞凯化工总经理郭俊辉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瑞凯化工是由ST辉丰控股,所有报表ST辉丰都有,没有不提供财务报表。记者也联系了ST辉丰方面,但截至发稿,未获得回应。
2021年4月,*ST辉丰曾公告称,公司已在事实上失去对瑞凯化工的控制。
1月5日收盘,ST辉丰报收2.83元/股,跌幅为0.35%。
瑞凯化工被要求提供近2年会计报告
2021年7月15日,ST辉丰公告称,近日收到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ST辉丰以“瑞凯化工股东知情权纠纷”为由,将瑞凯化工告上法庭。
启信宝显示,瑞凯化工股东列表中,ST辉丰持股比例达51%,河北佰事达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佰事达)持股比例为49%,其中,瑞凯化工总经理郭俊辉持有佰事达99%股份。
ST辉丰方面称,自2020年11月份以来,瑞凯化工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财务报表,公司多次沟通未果;2021年2月22日,公司委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前往瑞凯化工实际经营场所了解财务核算工作并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瑞凯化工均不予配合,导致ST辉丰无法对瑞凯化工进行财务审计。
ST辉丰认为,瑞凯化工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投资协议》第七条的约定,阻碍ST辉丰掌握瑞凯化工的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导致ST辉丰不能按时披露信息,违反了ST辉丰在《投资协议》中对其约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此次民事判决书显示,瑞凯化工应提供2020年1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前一个月止的会计报告、会计账簿及会计凭证,供ST辉丰查阅、复制。
1月5日,瑞凯化工总经理郭俊辉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瑞凯化工是由ST辉丰控股,所有报表ST辉丰都有。
称郭俊辉涉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ST辉丰与瑞凯化工之间的核心矛盾在于“年产5000吨草铵膦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的归属问题。
瑞凯化工称该项目由瑞凯化工投资建设,项目出售未经过瑞凯化工同意,存在资产权属不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存在法律障碍等问题,而ST辉丰以2015年4月9日获得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为由,坚称该项目资产权属为母公司所有。
而据ST辉丰2021年6月2日公告,经安道麦确认,截至2021年5月28日,除已豁免的交割条件外,关于安道麦辉丰交易的交割条件已全部满足。也就是说,瑞凯化工声称的“年产5000吨草铵膦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被ST辉丰卖给了安道麦。
2021年7月15日,ST辉丰公告称,收到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案件受理通知书》,ST辉丰以“郭俊辉等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为由,将郭俊辉、佰事达、瑞凯化工告上法庭。
ST辉丰表示,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2021年6月16日,郭俊辉实际经营的瑞凯化工以低于市场价格大量向佰事达出售草铵膦原药,出售数量达541.901吨,给瑞凯化工造成了3973.85万元的损失,ST辉丰多次以各种方式制止被告进行关联交易未果。
ST辉丰认为,两被告利用实际经营瑞凯化工的便利,低价向佰事达出售草铵膦原药,损害了瑞凯化工的合法权益,构成关联交易,两被告违背自己的承诺,刻意违约的行为严重破环了商业交易的规则,给瑞凯化工造成严重的损失,也给自身带来重大的法律风险。
对此,ST辉丰诉请依法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第三人瑞凯化工因关联交易导致的第三人瑞凯化工损失3973.85万元以及资金被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不过,截至目前,法院方面对此未有相关判决下达。
增资纠纷欲索赔4000万元
2021年11月16日,ST辉丰再度将郭俊辉、佰事达、瑞凯化工告上法庭,案由为“增资纠纷”。
据ST辉丰方面表述,在公司划款日前,郭俊辉、瑞凯化工、龙宏毅经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真实、充分、完整地披露瑞凯化工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协议有关的信息等,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重大遗漏。
其中,《投资协议》第十条违约和争议解决条款约定: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承诺,或者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存在欺诈或虚假成份,则该方构成违约,守约一方有权选择继续履行或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本协议中郭俊辉、瑞凯化工、龙宏毅对本协议约定的相关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而由于瑞凯化工所在地环保等主管部门对瑞凯化工现实存在的环保问题给予高度关注,目前瑞凯化工因环保、安全问题处于歇业状态。
ST辉丰称,氯化镁如何利用或者处置,被告方在签订投资协议前未向原告作出真实披露,财务报表也未能作出真实反映,披露信息存在重大遗漏,客观上造成瑞凯化工已经存在严重的环保风险,致瑞凯化工从2021年6月份歇业至今,致原告的投资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违约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ST辉丰诉请依法判令三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因其签署《投资协议》时陈述存在虚假和重大遗漏,未能真实、完整反映瑞凯化工资产状况,导致未能履行该协议项下的义务和承诺导致的原告损失4000万元。截至目前,法院方面对此未有相关判决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