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消息,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存在未真实回款、控股股东徐子泉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捷成股份(300182) 、徐子泉等被北京证监局出具监管函。
据介绍,经查,捷成股份存在以下问题:
1、关联方资金占用。2018 年底至 2019 年 3 月,公司控股股东徐子泉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累计占用金额 7,400 万元,其中 2,600 万元已于 2019 年底归还,尚有 4,800 万元未归还。上述资金占用事项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捷成股份部分财务处理不规范。部分资金业务未根据业务实质进行会计处理和披露;部分影视投资项目未真实回款,导致相关坏账准备计提不准确;部分无形资产未及时确认,导致摊销成本计提不准确;个别影视剧制作项目会计核算不恰当,不符合相关会计核算规定。此外,捷成股份还存在个别项目存货核算不恰当、预付版权款列报不准确、个别无形资产版权核销滞后、未严格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等问题,导致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3、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2021 年 1 月 29 日,捷成股份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 33,000 万元至 48,000 万元。4 月 23 日,捷成股份披露《2020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 2020 年度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120,000 万元至 127,000 万元。4月 28 日,公司披露《2020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亏损 123,083万元。捷成股份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审计净利润相比,金额存在较大差异且未及时修正。
对此,北京证监局对捷成股份、徐子泉、时任总经理陈同刚、CFO张文菊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捷成股份称,控股股东徐子泉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系公司财务处理不规范,未及时与徐子泉先生为上市公司提供的借款进行抵账,导致出现资金占用未归还的情形。鉴于此,上市公司已采取及时、适当的补救、改正措施,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与徐子泉先生签署了《抵账协议》,徐子泉先生已全额清偿占用资金,目前已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捷成股份表示,2018 年以来,徐子泉为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持续为上市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截至 2018 年末、2019 年末和 2020 年末及 2021 年 11 月底,徐子泉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余额分别为 8,900 万元、12,300 万元、5,200万元和 6,200 万元。综上,徐子泉为上市公司提供的无息借款在上述任一期间内的绝对金额均远高于未抵扣金额(未归还的占用金额)。截至目前,徐子泉仍在继续为上市公司提供无息贷款等流动性支持。同时,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徐子泉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质押等形式一直为上市公司的各项融资提供无限连带担保,以保障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