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消息 据文旅部网站8日消息,文旅部对《文化和旅游部关于修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要求,将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周围”,第二款修改为“娱乐场所与学校、幼儿园、医院、机关距离及其测量方法由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文旅部在起草说明中提到,修改《办法》第六条,明确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教育法规定的幼儿园周围。《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提出幼儿园周边也不得设置娱乐场所,为贯彻落实此要求印发了《关于调整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办法》相关内容需要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