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消息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2日消息,国家烟草专卖局就《消息子烟管理办法》(下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主要内容为明确消息子烟定义和监管对象,加强消息子烟生产管理等。
图片国家烟草专卖局网站
在具体内容方面,征求意见稿表示,对消息子烟产品实行登记制度。消息子烟产品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前,应当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纳入消息子烟产品目录。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此外,消息子烟生产企业、消息子烟代加工企业、消息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等所用的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下同)、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应当从有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经营权的烟草企业购进,不得非法购进烟叶、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以及烟草废弃物。
征求意见稿称,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消息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消息子烟生产企业、消息子烟代加工企业、消息子烟品牌持有企业、消息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消息子烟批发企业、消息子烟零售企业和个人应当在消息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中进行交易。
征求意见稿还表示,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专门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消息子烟产品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消息子烟产品。消息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消息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同时,禁止利用自动售货机销售消息子烟产品。任何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本办法规定的消息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以外的信息网络销售消息子烟产品和消息子烟用烟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