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消息 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克丽丝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第四专卖店,因其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被罚1.9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约0.4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网站
罚单沪市监浦处〔2021〕152021000937号显示,经查,克丽丝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第四专卖店于2020年9月25日上柜销售由克丽丝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发货的货号为843T03TA428的T恤衫170/88A、165/84A、160/80A各一件。2020年11月17日国家丝绸及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到当事人现场抽检上述T恤衫170/88A一件,备样165/84A一件,并于2020年12月30日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经抽样检测,本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共14项,其中使用说明项目和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FZ/T73020-2019《针织休闲服装》合格品、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GB/T5296.4-2012《消费品使用说明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纺织轻工产品2020年上海市进口产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的规定,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克丽丝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第四专卖店对上述检测报告结果提出复检。2021年3月10日上海纺织集团检测标准有限公司对上述质量抽检的备样产品T恤衫165/84A进行复检,2021年3月11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结论:经检测,本次产品异议复检所检项目为纤维含量,不符合FZ/T30003-2009《麻棉混纺产品定量分析方法显微投影法》直径法、GB/T29862-2013《纺织品显微含量的标识》、FZ/T73020-2012《针织休闲服装》、《2020上海市进口产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纺织轻工产品)》的规定,综合判定为不合格。
上述迪奥专卖店共购入3件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货号为843T03TA428的T恤衫,销售单价6400元/件(含税,税率13%)。已销售1件尺码为170/88A的该货号T恤衫为抽样时购买,1件尺码为165/84A的该货号T恤衫作为备用样品,已用于复检使用,库存1件尺码为160/80A的该货号T恤衫,已下架停止销售并于2021年3月18日自行销毁。
至案发,该迪奥专卖店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货值金额为19200元,销售利润为4007.72元,故违法所得认定为4007.72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克丽丝汀迪奥商业(上海)有限公司第四专卖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如下处罚:1、罚款192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007.72元。